关于印发淮南市2012年政府立法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淮南市2012年政府立法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2012年政府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近年来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今年政府立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立法工作

在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工作中,要善于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急用先立的原则,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二、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在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过程中,要深入基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实际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进一步畅通听取公众意见的渠道,集中民智,广纳民意;进一步扩大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范围,高度重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单位、有关行业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认真总结近年来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专家学者论证咨询的实践经验,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采纳公众意见情况说明和反馈制度。

三、完善政府立法协调机制

要克服政府立法中存在的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起草部门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职权的,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向市政府上报送审稿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有关部门对重大、复杂问题意见不一、分歧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进行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经反复协调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在慎重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市政府领导协调或者报市政府决定。市政府法制办在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的联系与沟通。

四、增强立法计划的严肃性

对政府立法计划项目,起草单位要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范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按时完成起草任务,按时向市政府上报送审稿;不能按时报送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对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的调研项目,牵头调研部门要适时开展调研工作,确保调研项目在条件成熟时上升为计划项目。市政府法制办要提前介入各起草部门的研究起草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对立法项目进行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

附件:淮南市2012政府立法计划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

淮南市2012年政府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起草部门报审时间

1、淮南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市外商投资服务局2月

2、淮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市城乡建设委2月

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起草部门报审时间

1、淮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法制办4月

2、淮南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修订)市土地储备中心5月

3、淮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房地产局6月

三、调研类项目牵头调研部门

1、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条例市沉治办

2、淮南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市招标局

3、淮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市环保局

4、淮南市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保障办法市计生委

5、淮南市采煤塌陷区青苗补偿办法市国土资源局

6、淮南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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