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推行本市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实现淮南转型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权力清理范围。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分为以下层面: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及行使行政权力的其他单位;凤台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其他有关单位;各区(包括毛集综合实验区,下同)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其他有关单位;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行政权力清理的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等。
(二)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截至2014年4月30日前公布的),对照行政审批等10类事项,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对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分散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意见;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规范意见;对需要上级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建议。
(三)审核确认权力事项。根据大幅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的要求,重点在行政权力取消、冻结、下放上下功夫。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冻结虽有法定依据、但明显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事项。重点清理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县区政府管理。
(四)明确行使权力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有序开展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试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开展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确认试点,探索建立与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体系。明确权力清单就是责任清单,违规行使或者不当行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绘制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事项,确需前置审批的,由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协助办理,减少行政相对人的负担。
(六)依法公开权力清单。经过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务服务中心等予以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总表、分表和流程图,明确行政权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以及廉政风险点、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等,明确行政权力运行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涉及部门、承办机构和岗位、办理期限、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等。
(七)建立权力清单运行平台。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行政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加强行政权力事项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
(八)实行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公布后,要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九)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本着用权必受监督的要求,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行政权力行使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绩效。
(十)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按照行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权力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按有关规定分别做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效能告诫及问责处理。
三、市本级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清理阶段(2014年5月20日至5月31日)。成立市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制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各单位分类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清理有关表格,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于5月31日前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报告(包括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履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有关表格等)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清理规范办公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没有权力事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阶段(2014年6月1日至6月20日)。清理规范办公室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反馈各单位核实。有关交叉分散行政权力处理意见、提请上级调整的行政权力建议等,一并按程序研究办理。
第三阶段:公布运行阶段(2014年6月21日至7月31日)。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经审核论证,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有关单位按照新的行政权力清单和流程图运行行政权力,并逐步纳入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管理。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自行组织梳理、审核,并于7月31日前公布,报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工程,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市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清理涉及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建立清理规范工作专班和联络员制度(5月31日前将经办机构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送清理规范办公室,电话:6678599),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要求,依法清理。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抓好落实。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广泛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机关政风评议考核和政务公开年度考核,适时组织监督检查,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附件:1.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分工
2.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名单
3.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文本结构示例
2014年5月29日
附件1
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分工
为加强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市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王宏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乔兴力任副组长,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政府信息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市编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编办。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承担市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协调,承担清理规范工作动员部署等有关工作。
(三)市监察局。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权力电子监察平台的使用和维护。
(四)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市编办、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权力事项审核和确认工作。
(五)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与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有关的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流程优化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的使用和维护。
(六)市财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相关经费保障;负责财政资金管理职权事项的相关审核工作。
(七)市质监局。负责制定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和标准等工作。
(八)市政府信息办。负责行政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
附件2
市本级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名单(62家)
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旅游局、市外办、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房管局、市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局)、市沉治办、市人防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家保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台办、市档案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办、市地方志办、市地震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残联、市公积金中心、市招标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淮南无管处、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市盐务局
附件3
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文本结构示例
第一部分总述
一、“三定方案”确定的本单位主要职责
二、目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部分行政权力清单分类及明细示例
1、行政规划(共项)
子类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综合性规划
(共项)
组织编制和实施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规定
……
专项规划
(共项)
土地整理规划
……
2、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内部审批项,共项)
子类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
(共项)
供地的批准(包括出让、划拨等方式供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
……
内部审批(共项)
农用地转用报件、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城市批次用地报件、城镇和村庄用地报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用地报件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3、行政处罚(共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1
有关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
2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
……
4、行政征收(共项)
子类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不动产
方面
征收征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税费方面
……
紧急状态调用和征用
……
5、行政给付(共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1
编制淮南市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并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2
编制和执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七条规定
3
……
4
6、行政强制(共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1
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2
违反规划管理规定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
7、行政确认(共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1
土地权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2
林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3
土地等级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
8、行政裁决(共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1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
2
林权争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
3
……
9、行政奖励(共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1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九条
2
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四条
3
安全生产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六条
4
……
10、其他行政权力(共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1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
2
发布、调整、解除相应级别的警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3
……
第三部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示例
XXX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注:1.流程图中应明确办理程序、承办岗位、办理期限、相对人权利等。2.流程图下方应注明承办机构、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