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文号:黄政〔2015〕13号
颁布日期:2015-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5月市政府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主体和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81项、取消39项、下放27项、转变管理方式24项、冻结35项、依法转报省审批22项。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248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9项,下放(属地管理)224项,转移5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精简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权力事项,要落实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管理层级的权力事项,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运行效率;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承接部门要明确承办机构、审批对象、内容和条件、监督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交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转移事项,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规范行为,做好服务,不得变相审批。

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精简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到位。

附件:1.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9项)

2.下放(属地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24项)

3.转移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5项)

2015年4月13日

1、http://zw.huangshan.gov.cn/黄政(2015)1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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