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实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实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秘〔2014〕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8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实施我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涉及我市境内139个调查小区、约4万调查人口,调查内容包括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二、加强统筹协调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黄山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详见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抽中的乡、镇、街道以及各抽中的村、居委会和社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落实人员,通力协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三、落实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规定,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严格工作规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加强管理,确保调查质量。调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充分运用媒体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真实提供调查数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黄山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黄山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1

黄山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周勇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程泽兵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龙威飞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世贵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建飞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郭纯诚市委宣传部调研员

吴建平市民委主任

徐荣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汪春棠市民政局副局长

汪建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范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方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丰新枝市房管局副局长

张妙文市文化委副主任

王向阳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曹道全市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曹道全同志兼任。

附件2

黄山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统计局

1.负责全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人口抽样调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组织调查各阶段工作。重要事项及时汇报并提请协调小组会议研究。

2.负责编制市级“1%人口抽样调查”经费预算,厉行节约管理和使用调查经费。

3.负责全市人口抽样调查的物资准备、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4.负责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人口抽样调查资料的数据处理、质量评估、汇总上报、数据库建立以及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6.负责全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总结、评比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

1.配合做好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有关工作。

2.配合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

三、市公安局

1.负责提供有关调查所需户籍资料,配合做好调查登记前的摸底工作。

2.协助做好调查现场登记。

3.配合做好涉及户籍人口等调查数据质量评估和开发应用工作。

四、市人口计生委

1.协助解释人口抽样调查项目中的有关政策问题。

2.提供出生人口、流动人口等相关人口数据。

3.发挥基层计生服务站的作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4.配合做好涉及计划生育有关调查数据质量评估和开发应用工作。

五、市卫生局

1.协助解释调查项目中有关卫生方面的政策规定。

2.配合做好涉及卫生方面的调查数据质量评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六、市委宣传部

1.协助制定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宣传计划。

2.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

七、市教育局

1.协助解释调查项目中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规定。

2.协调做好调查区内的大(中)专院校、高初中等住校的学生调查登记工作。

3.配合做好涉及教育方面的调查数据质量评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八、市民委

1.配合做好少数民族人口的调查登记工作,协助解释有关少数民族方面的政策规定。

2.配合做好涉及民族方面的调查数据质量评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九、市民政局

1.提供有关行政区划资料。

2.协助解释有关婚姻方面的政策规定。

3.配合做好涉及民政方面的调查数据质量评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十、市财政局

1.负责审核拨付市级人口抽样调查经费。

2.配合做好常住人口数据质量评估。

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协助解释就业相关政策规定。

2.配合做好不在业人口以及失业人员的调查。

3.配合做好涉及就业、失业、社会保障等调查数据质量评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十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常住人口调查数据质量评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十三、市房管局

配合审核全市住房登记情况和有关资料,负责住房有关政策的解释。

十四、市工商局

配合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十五、市文化委

配合做好调查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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