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关于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权力清单制度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效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市政府决定再次开展市级行政职权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建立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我市早日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权力清理范围。
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包括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其他有关单位。行政权力清理的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等。
(二)清理行政权力事项。
1.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对照行政审批等10类事项,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此次清理规范的行政权力事项以2014年6月30日为截止日)。
2.清理范围参考我市2011年公布的市级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执法职责(马府法〔2011〕2号),以及自2011年以来因法律、法规、规章变动和部门职能调整而引起的权力事项的新增、修改或终止情况。
3.清理中对由部门具体实施,但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决定的行政权力事项须予以说明。
4.清理中对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分散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意见。
5.对需要国家、省级层面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建议。
(三)审核确认权力事项。
重点逐项审核行政权力的实施依据、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等内容,承接落实上级对行政权力清理的结果。根据大幅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的要求,重点在行政权力取消、冻结、下放上下功夫。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冻结虽有法定依据、但明显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事项。重点清理减少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县区政府管理。
(四)明确行使权力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深入推进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探索建立与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体系。
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权力清单就是责任清单,违规行使或者不当行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按照行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权力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按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五)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绘制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事项,确需前置审批的,由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协助办理,减少行政相对人的负担。
(六)依法公开权力清单。
经过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等,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开。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总表、分表和流程图,明确行政权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以及廉政风险点、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等,明确行政权力运行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涉及部门、承办机构和岗位、办理期限、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等。按照上级要求建立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加强行政权力事项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
(七)实行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公布后,要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八)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本着用权必受监督的要求,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行政权力行使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绩效。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部署清理阶段(2014年7月30日至8月31日)。
成立市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组,制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各单位分类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清理有关表格,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于8月31日前将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清理结果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李霞,电话:835520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没有权力事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
(二)第二阶段:集中审核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反馈各单位核实。有关交叉分散行政权力处理意见、提请国家、省级层面调整的行政权力建议等,一并按程序研究办理。
(三)第三阶段:公布运行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经审核论证,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各单位按照新的行政权力清单和流程图运行行政权力,并逐步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工程,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市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清理工作涉及的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清理规范工作联络员制度,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要求,依法清理。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广泛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有关工作年度考核,适时组织监督检查,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附件:1.马鞍山市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名单
3.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4.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5.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示例
6.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7.提请上级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2014年8月11日
附件:
马政5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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