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六日
铜陵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提高我市市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幸福铜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和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以及铜陵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民健身、健康铜陵”发展战略为目标,以“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为原则,全面推进我市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不断增强市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为建设幸福铜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职责。构建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权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发挥体育健身对提高身体健康素质的重要作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权益,作为全民健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全民健身事业的整体规模和服务水平。
(三)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规划一体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一体化、基本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为城乡居民创造优良的全民健身环境和条件,使城乡居民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
(四)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和健身产业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机制,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和产业结合起来,把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扩大体育消费结合起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全民健身事业和产业。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体育健身设施逐步完善,初步形成覆盖城乡、具有铜陵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人数比例达到48%。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以上体育锻炼活动。提高农村居民、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力争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监测标准》合格以上人数(除在校学生)占全市总人口的8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数比例超过8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有较大发展。到2015年,形成市、县(区)、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全市各类体育场地总面积达到70万平方米以上,力争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每个乡镇、行政村、社区均建有全民健身工程,全民健身点覆盖率达100%。
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要结合规划、绿化建有适合不同人群需求的健身步道、健身路径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逐步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开放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合理布局、互为补充、面向大众的网络化格局,打造15分钟体育健身圈。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长跑、健身气功、登山、太极拳(剑)、跳绳、大众广播操、健身秧歌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学的全民健身活动。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到2015年,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大力发展县(区)乡镇(社区)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等社团组织,全市各级体育社团总数达30个以上,会员人数达2万人以上。城市80%的社区和农村60%的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和体育健身站点,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六)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进一步发展。到2015年,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总人口的万分之十,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基层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全民健身产业发展壮大。到2015年,力争形成以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娱乐、体育彩票销售、体育用品制造、体育培训康复等为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多元参与,结构合理、管理规范,具有铜陵特色的体育健身产业和体育用品制造业体系,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水平明显提高,体育产业从业人员较大增加,力争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以“全民健身,健康铜陵”为主题,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方便”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主题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活动内容和活动品牌,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承办好2012年安徽省第三届体育大会,组织举办我市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及农民、少数民族、残疾人、非公企业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运动会。积极推广群体活动“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的模式,打造“一地一品”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定期举办群众体育活动,促进经常性全民健身活动和制度性体育运动会相结合,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活动的普及与提高,激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热情。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城市社区体育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中之重,做好规划,加大投入,以全民健身路径、笼式球类场地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建立和完善晨晚练点、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健身组织,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体育服务体系。各社区、办事处有组织和人员负责社区体育工作,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经常性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力争整合社区辖区单位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协调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统筹城乡公共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的均衡配置,加快建设县级、乡镇级全民健身广场,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农村体育服务体系,促进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农民运动会。
(四)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纳入学校教育考核主要指标。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青少年健身和运动理念。加强各级各类业余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健身网络和联动机制。
(五)广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工商联、行业体协、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作用,举办市直机关职工运动会和各行业综合运动会。积极组织推广职工喜闻乐见的大众广播体操、健身秧歌、广场健身舞等健身活动和科学健身方式,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活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积极组织开展职工体育健身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职工体育与社区体育、学校体育互补机制,形成职工体育工作新局面。
(六)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逐步建立健全县(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和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要提供便利和优惠。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科学健身方法。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活动。逐步建立健全县(区)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办好残疾人运动会和特奥会,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开放并设置便利条件,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八)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积极开展以民族优秀传统体育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力争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积极创建少数民族体育协会或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协会,引进和培养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人才。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九)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市政府和县(区)政府要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经费,用于学习培训、健身指导、业务交流、表彰奖励等,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积极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管理服务工作。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健身指导员必须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积极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指导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将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有机结合,逐步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
(十)继续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对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深入实施《国民体质监测标准》,做到定期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十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公共资源,以“全民健身日”、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为载体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宣传“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健身理念,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开展终身体育教育,进一步推进体育健身生活化,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积极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尚。
五、保障措施
(一)不断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身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是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主体,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财政预算,把做好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摆上重要日程。
(二)加大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市政府和县(区)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机制,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在经费、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支持。归留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市级和县(区)级财政要保证重大全民健身活动、体育健身器材购置和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经费的投入;对于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市政府和县(区)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自然条件,建设室外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
(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和特点,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向公众优惠或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市政府和县(区)政府要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按照向公众开放的条件进行体育设施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不断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效率。
(五)支持基层体育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县(区)政府及其民政、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税收优惠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区、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
(六)开拓创新体育产业发展。坚持“以体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加速体育产业量和质的全面提升,形成多业并举、结构合理、规范发展的体育产业体系。紧抓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文化产业发展的机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靠市场培育资源,逐步建立开放透明、良性运行、公平竞争的体育市场环境,形成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技能人才、体育中介、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彩票、体育用品制造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现代产业。
(七)做好法制、科研建设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体育法律法规,加大体育法制宣传,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完善体育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研发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为全民健身社会化、科学化、生活化服务。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各体育社团、各群众组织共同推行,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区)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属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各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全民健身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县(区)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成立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领导协调机构,落实政策保障、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监督奖励等措施,切实推动当地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工作。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等要依据本计划,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全民健身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成效评估。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铜陵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评估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并将评估结果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市政府和县(区)政府要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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