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福州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福州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闽政文〔2013〕287号

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

修订后的《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函〔2013〕4号、国函〔2012〕13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授权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审批辖区内(中心城区除外)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严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质量关。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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