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平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平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南政综〔201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省上的有关部署要求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综〔2014〕17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集中清理和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科技局等19家市直部门单位和我市第一批公布的市安监局新增权力事项在《南平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第二批)》(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南平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第二批)》共保留市级行政权力事项3224项,其中:行政审批120项(含行政许可11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项)、行政确认68项、行政处罚2499项、行政强制109项、行政征收33项、行政征用2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给付22项、行政监督检查240项、其他124项。

在第二批保留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中,市科技局1项,市知识产权局11项,市经信委54项,市民宗局33项,市公安局401项,市人社局171项,市国土资源局87项,市库区移民开发局12项,市环保局91项,市住建局345项,市农业局306项,市林业局205项,市水利局58项,市商务局22项,市文广新局288项,市卫计委633项,市食药监局392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3项,市气象局77项;同时,新增我市第一批公布的市安监局行政权力事项24项。

南平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权力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公开内容应包括:行政权力的项目名称、职权类别、实施依据、实施部门、共同实施部门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市审改办要加强对市级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及时对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附件:1.南2015126101311南政综(2015)21号附件1.xls

2.市科技局行政权力目录清单.xls

南20151261013112.市知识产权局.xls

南20151261013113.市经信委.xls4.xls

南20151261013114.市民宗局.xls5.xls

南20151261013115.市公安局.xls6.xls

南20151261013116.市人社局.xls7.xls

南20151261013117.市国土资源局.xls8.xls

南20151261013118.市库区移民开发局.xls9.xls

南20151261013119.市环保局.xls10.xls

南201512610131110.市住建局.xls11.xls

南201512610131111.市农业局.xls12.xls

南201512610131112.市林业局.xls13.xls

南201512610131113.市水利局.xls14.xls

南201512610131114.市商务局.xls15.xls

南201512610131115.市文广新局.xls16.xls

南201512610131116.市卫计委.xls17.xls

南201512610131117.市食药监局.xls18.xls

南201512610131118.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ls19.xls

南201512610131119.市气象局.xls20.xls

南201512610131120.市安监局(新增—职业卫生监管).xls21.xls

南20151261013113.市经信委.xls22.xls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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