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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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
南政综〔2014〕247号
省人民政府:
2014年,南平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南平市委的领导下,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主线,以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为载体,不断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持续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深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切实提升了全市防控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了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截至11月18日,全市共发生火灾287起,死亡2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754.7万元。同比去年,火灾起数下降32%,亡人数持平,伤人数下降55.6%,直接财产损失下降58.4%。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一、消防工作职责全面落实。2014年,南平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将消防工作纳入县级政府综治考评和任期目标考评内容,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先后召开3次常务会议、4次联席会议,下发6个文件,签订1份责任书,对全市消防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推进。市委、市政府将村级志愿消防队建设工作纳入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2014年全市要完成385个村级志愿消防队建设任务,现已全部完成。7月下旬,对全市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2月中下旬,将对县级政府、市直部门开展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
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积极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并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小区消防车道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推动成员单位开展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清剿火患”战役等专项整治行动,并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实施。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39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已整改销案29家,10家正有序推进;区域性火灾隐患14处,已整改4处,10处已着手整改;省政府通报的11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隐患,全部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措施和经费,2处整改完毕,其余9处按序时进度推进。同时,我市充分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能,扩展消防监督触角,今年全市共检查单位6.5万余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1.5万处。
三、农村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高。针对我市山区农村火灾多发的现状,在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重点抓好建制村志愿消防队的组建工作。2014年,全市共投入350余万元,组建了385支村级志愿消防队。通过连续三年的努力,全市1628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各地消防部队积极指导村级志愿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训练、业务比武竞赛活动,提高村级志愿消防队作战能力。今年以来,志愿消防队独自成功扑救火灾10起,协助公安消防部队扑救火灾29起,避免了小火酿大灾的惨剧,逐步实现了“打早、打小、打了”的农村火灾防控目标。
四、消防基础工作全面提升。2014年,全市均按闽财行〔2012〕98号文件要求落实消防基本经费,财政批复达4984.19万元,同比去年增长31.23%。同时,加强政府专职消防员征招力度,目前全市共有政府专职消防员141人,2014年新增25人。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达标建设工作,督促乡镇、街道开展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市、县两级政府均出台市政消火栓管理规定。延平区大家厂消防站开展“三通一平”工程;光泽圣农消防站于12月开工建设;邵武水北消防站现已完成主体建设,已进入内部装修阶段;建阳赤岸消防站于9月开工建设;武夷山大队新营房、建瓯二中队新消防站正在进行征地工作。厦门援助南平消防车辆已全部到位,市、县两级加强援助消防车辆保障工作,全市火灾防控水平得到了巨大提升。
五、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组织开展了《福建省消防条例》实施一周年活动月、电动车火灾防范、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乡镇长、村两委、网格员复训,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培训,保安人员消防技能培训,消防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联合福建公共频道拍摄村级志愿消防队建设专题节目。在南平电视台、广播电台、闽北广播电视报开辟了消防专栏;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和微博等媒介宣传消防知识;依托消防教育实践基地、各大影院、楼宇电视、沿街LED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共播出消防宣传片和消防宣传标语6万余条,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2015年,南平市政府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为契机,持续落实《意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继续围绕稳定火灾形势、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总体目标,紧紧抓住消防工作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各项消防措施的落实,着力推动全市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
联系人:黄守飞(市消防工作联席办),联系电话:13950668119。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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