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政综〔2014〕179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南政综〔2014〕179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南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南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4〕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清理行政权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构建权界清晰、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全力推进我市绿色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同步推进。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要认真做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承接机构,防止脱节;已明确转给市场和社会的,一律不得截留。要抓紧组织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子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凡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市场竞争机制、行业组织可自主调节的,或行政机关采用质量认证、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一律不再保留为行政审批。需要省、市政府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各县(市、区)政府可向省、市政府提出建议。要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同步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最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

1.行政权力清理范围。包括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和行政权力清理的事项。行政权力清理单位是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等。行政权力清理的事项是指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等。

2.行政权力事项清理方法。遵循“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单位的行政职权配置情况,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对现有正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保留等清理意见,并逐条逐项分类登记,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对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分散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或者调整意见;对需要国家、省级层面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建议。

⑴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权力事项设定和行使的依据。对于有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及时提请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单位内部具体事务性管理的职责,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清理范围。

⑵职权转移。积极稳妥地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中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职能,对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⑶职权下放。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基层管理。对于市级行政权力清理单位正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市级清理单位行使外,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管理。

⑷职权整合。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或者有二个以上清理单位均可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事项,确需前置审批的,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并对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减少行政相对人负担。

⑸职权保留。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予以保留;对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又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采用加强监管的方式建立严格管理措施。

3.审核确认行政权力事项。根据大幅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的要求,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严管虽有法定依据、但明显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事项。减少投资项目审批和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全面清理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凡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

4.明确行使权力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探索建立与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体系。明确权力清单就是责任清单,违规行使或者不当行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5.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绘制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

6.依法公开权力清单。经过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的职权类别、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实施机关、共同实施机关、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和标准、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等。

7.实行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加强行政权力事项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公布后,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依托网上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各权力实施单位应当在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8.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推行企业依法承诺制,并辅以集中验收、严格问责及全过程监管。建立市场和社会主体首负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产品(服务)质量保险制度、行业准入和生产经营标准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管理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方式从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建立工商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督,开展实时监控和廉政风险评估。建立行政权力行使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绩效。

9.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按照行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权力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按有关规定视情予以相应的问责处理。

(二)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

要对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备案、审核转报、登记、注册、变更、认定、认证、考核、评定、年检等。除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及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外,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需要政府及所属单位确认或出具相关意见的行为,均属于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完成后,也要参照行政审批目录清单的形式,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开,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实施步骤

市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从今年9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清理阶段(本文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建立市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编办,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承担清理相关工作。

请各县(市、区)根据此次清理汇总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认真汇总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10),于9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市审改联席会议办。市直各单位分类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有关表格(附件1-10),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于9月22日前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包括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履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有关表格等)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审改联席会议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审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清理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初审,在组织相关部门和清理单位进行审核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审核和论证,同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反馈各清理单位核实。

第三阶段:公布运行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经审核论证和核实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有关单位按照对外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行使行政职权,并逐步纳入网上平台运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体制,制定周密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工作,市法制办要加强对行政权力合法性审查,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配合落实,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清理中涉及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权力事项,各单位要深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部署,分步推进。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2014年要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三)广泛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市直机关和各级政府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联系人:张学玲,电话:8822201;陈秀铃:8823298,传真:8831143;市审改联席会议办电子邮箱(npsg8823298@163.com),附件表格可到市委编办网站(www.npswbb.gov.cn)下载。

附件:1.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2.行政权力事项明细表

3.《行政权力事项明细表》填表说明

4.部门职权交叉分散事项表

5.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负责领导和联络人员名单报送表

6.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自查报告(格式)

7.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汇总表

8.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9.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10.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填报表

附件1

县(市、区)/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表一单位:项

行政权力类别数量建议取消数量建议下放、转移数量备注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公共服务事项

合计

表二单位:项

行政权力类别数量建议取消数量建议下放、转移数量备注

行政确认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监督检查

其他

合计

附件2

县(市、区)/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明细表

表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

职权类别序号项目

名称子项

名称实施依据审批对象实施部门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备注

(含处理意见)

行政许可1(项目1)(子项1)

(子项2)

2(项目2)(子项1)

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目1)(子项1)

(子项2)

2(项目2)(子项1)

备注:实施依据应填写依据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内容。

表二:行政确认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编码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近3年

行使次数2013年行使次数备注

(含处理意见)

备注:实施依据应填写依据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内容。

表三:行政处罚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编码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近3年

行使次数2013年行使次数备注

(含处理意见)

备注:实施依据应填写依据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内容。

表四:行政强制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编码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近3年

行使次数2013年行使次数备注

(含处理意见)

备注:实施依据应填写依据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内容。

表五:行政征收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编码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近3年

行使次数2013年行使次数备注

(含处理意见)

备注:实施依据应填写依据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内容。

表六:行政征用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编码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近3年

行使次数2013年行使次数备注

(含处理意见)

备注:实施依据应填写依据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内容。

表七:行政裁决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编码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近3年

行使次数2013年行使次数备注

(含处理意见)

备注:实施依据应填写依据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内容。

表八:行政给付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编码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近3年

行使次数2013年行使次数备注

(含处理意见)

备注:实施依据应填写依据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内容。

表九:行政监督检查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编码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近3年

行使次数2013年行使次数备注

(含处理意见)

备注:实施依据应填写依据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内容。

表十:其他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编码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近3年

行使次数2013年行使次数备注

(含处理意见)

备注:实施依据应填写依据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内容。

附件3

《行政权力事项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职权类别”指“项目”所属的权力类别,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事项。

二、“权力名称”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或其他有效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职权的规范名称。

三、“实施依据”指“项目”设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效规范性文件(需要有直接、明确的规定),包括发布时间、文号、具体条款和内容等。

四、关于“表一”

(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参照2014年8月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保留事项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填写。

(二)“审批对象”包括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三)“实施部门”指具体承担此事项的机构,包括本部门机关内设机构、下属机构和委托单位等。

(四)“其他共同审批部门”包括依法需要前置审批或征求其他部门同意的审批事项所涉及的部门。

(五)“处理意见”包括取消、转移、下放和整合等调整意见,调整和保留意见要同时充分说明理由。

(备注:本次清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若无调整意见,可不填写此表)

五、关于“表二”至“表九”

(一)表二的“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的确定,产品质量的确认等。

(二)表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惩戒行为。

(三)表四的“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四)表五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税收征收。2.资源费征收。3.建设资金征收。4.排污费征收。5.滞纳金征收。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征收内容。

(五)表六的“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六)表七的“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主要有以下几类:损害赔偿裁决、权属纠纷裁决、侵权纠纷裁决等。

(七)表八的“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如下几类形式: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安置,优待,社会福利等。

(八)表九的“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重点是年检年审、对有关行政相对人或下级单位的考核。

(九)表十的“其他”指难以填入以上类别的事项,具体包括行政复议、行政服务、重大事项决策等其他行政权力。

六、表二至表十所填职权,如需加强的,请在“备注”栏填写“加强”,以及加强的方式和理由;如需调整的,请在“备注”栏填写调整的意见(“取消”“转移”“下放”“整合”等)和主要理由。

七、表一至表十填报内容若涉及密级事项,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并按涉密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八、鉴于填报内容较多,请在电子版表格中填写完整后打印,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

附件4

县(市、区)/单位职权交叉分散事项表

序号事项名称涉及部门序号具体职权实施依据处理意见备注

1(1)

(2)

(3)

……

2

……

备注:1.“事项名称”指对有关交叉分散职权的统称,如医疗保险管理、不动产登记等;

2.“涉及部门”指涉及交叉分散职权的其他实施机关;

3.“具体职权”指有关部门在交叉分散事项中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房屋登记、林业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等;

4.实施依据应填写依据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内容;

5.“处理意见”指本部门解决职权交叉分散问题的意见,包括具体的措施、方式、步骤等,并充分说明理由,可另附页。

附件5

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负责领导和联络人员名单报送表

单位:(盖章)

姓名单位及职务办公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

备注: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委编办。

附件6

县(市、区)/单位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自查报告(格式)

一、开展行政权力清理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开展行政权力清理的具体做法、工作措施以及相关机制建设等情况。

二、履行行政职权主要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职权配置情况。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等赋予本部门的职权情况,近年来取消、转移、下放职权情况和优化职权运作流程情况。

(二)履行行政职权情况。主要是指部门“三定”规定的主要职权的履行情况,对本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权进行逐项说明。

(三)存在问题。主要是指本部门在职权配置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履行职权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原因分析。

三、转变职能的意见建议

(一)行政职权调整。主要是指取消、转移、下放、整合和加强职权的意见及建议。

(二)加强监管。主要是指加强监管的标准和办法的总体意见和目标。

附件7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汇总表

填报县(市、区)/单位(公章):填报时间:

序号事项名称(大项)小项个数填报信息表个数备注

一、行政许可

1

2

二、非行政许可

1

2

三、公共服务

1

2

填报人:(必填)联系电话:(必填)

附件8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填报县(市、区)/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审批类别设定依据审批部门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备注

1子项1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

子项2

填报人:(必填)联系电话:(必填)

附件9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填报县(市、区)/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职权类别设定依据(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共同

实施部门服务对象备注

1

2

3

……

填报人:(必填)联系电话:(必填)

填表说明:1.职权类别:备案类、审核转报类、登记注册变更类、认定认证类、考核评定类、年检类、一般管理事项类、其他类。

2.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3.请以县(市、区)本级、县(市、区)为单位分别填报。

附件10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填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指标项目指标内容

1事项名称各级编办(审改办)梳理确认的事项名称(必填)

2事项的子项名称为方便申报,分拆后子项名称(未拆分则仍为上一栏名称)(必填)

3网上办事开展情况是否在本级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统一审批办理(乡、镇和街道事项在所属区县)○是○上级部门统建系统审批办理○本级部门自建系统审批办理○未实行网上审批办理

事项编码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或其他系统中的事项编码。

互联网申请网址已开通网上申请,请填写网址,否则填未开通。

4事项类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

5是否转报上级○是○否

6公共服务类别

(仅公共服务事项填报)□备案类□登记类□注册类□年检类□监制类□考核类□认定类□认证类

□变更类□审核类□其它

7法定依据不可包含类似“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等兜底条款。

8办理条件如果有多个的用序号1、2、3……分别说明。(如:1、年龄在25周岁以上;2、户籍地在福州;3、工作满三年。)如无限定条件,则不填。

9申报对象□个人□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10面向个人主题分类□生育收养□户籍□教育□兵役□就业□纳税□社保□婚姻□医疗□出入境

□社会救助□住房□司法公证□死亡殡葬□职业资格□消费维权

□交通□文化教育□知识产权□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其他

面向个人按人生事件分类□升学□工作□购房□结婚□生育□失业□创业□迁居□退休□后事

按特定人群分类□高校毕业□人才□老年人□残疾人□特困家庭□儿童青少年□妇女□农民

□外国人□港澳台侨

11面向法人主题分类□设立变更□年检年审□财务税务□准营准办□立项审批□资质认证□金融投资

□对外交流□司法公证□建设管理□劳动保障□人力资源□质量检查□安全防护

□环保绿化□土地房产□文物保护□新闻广电□交通运输□农林牧渔□水利水务

□医疗卫生□知识产权□破产营销□专项资金□其他

按经营活动分类□开办企业□申请资质□投资立项□扩大生产□引进人才□办理社保□申请专利

□纳税缴费□申请贷款□申请破产□其他

按特定对象分类□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社会组织□困难企业□重点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其他

12实施单位(必填)

13责任部门为实施机关的内设或下属单位(必填)

14联系人(必填)

15联系电话(必填)

16申报材料(1)应详细说明在各种申报条件下所需的申报材料,不可包含类似“其它相关材料”等兜底条款;

(2)应写明材料名称、形式(原件、复印件、电子文件等)、数量、是否需要签字或签章等,如有特别要求应写明。如无材料要求,则不填。

17表格下载表格模板、样表和样图等电子文件名称,电子文档请另附。

18受理形式(可多选)□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网上预审,窗口纸质收件;

□网上实名申请,网上预审,窗口纸质收件;

□网上实名申请,网上预审,邮递纸质材料收件;

□网上提交电子签章材料,网上预审,网上受理;

19承诺到现场窗口最多次数

(不计邮递结果)□无法承诺;

□窗口申请,1次;□窗口申请,2次;□窗口申请,3次;

□网上申请,1次;□网上申请,2次;□网上申请,3次;

□网上实名申请,1次;□网上实名申请,2次;□网上实名申请,3次;

20办理结果获取方式(可多选)□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办理结果;□电子证照窗口拷取;□电子证照送达政务通;

21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不收费(需注明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缴付方式、缴付时间要求)

22收费方式(可多选)□指定窗口收费;□已实现网上缴费;□计划增加网上缴费方式;

23受理地址包括地址、邮编、楼层及窗口号

24交通指引乘坐公交车路线或停车场位置。

25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26法定时限工作日(必填)

27承诺时限工作日(必填)

28时限说明(必填)

29特殊环节名称专家评审、现场勘查等

30特殊环节时限工作日(必填)

31特殊环节设定依据(必填)

32办理流程办理本事项的办理流程,文字描述。应以序号形式表明流程顺序。(必填)

33监督电话包括实施单位和本级效能办的监督电话。(必填)

34办理结果□证照□批文□证明□其它

35备注

填报人:(必填)联系电话:(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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