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莆政办〔2015〕6号

春节、元宵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检查力度,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确保单位内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乡镇、街道要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和“红木家具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整治,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四、村庄和街道社区应在节前组织村居民清理屋前楼后、疏散通道、屋顶阳台可燃物,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和灭火及疏散逃生演练。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严禁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六、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节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一次消防宣传、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一次防火检查活动。

七、莆田电视台、莆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播放有针对性消防公益广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公民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拨打“96119”进行举报投诉。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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