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泉政办〔2015〕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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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5〕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办〔2015〕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6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环保监管网格的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确保我市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强化网格化环保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各级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本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二、网格划分内容
(一)网格区域划分
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泉州市为一级网格区域,由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等13个二级网格组成。除泉州开发区外,其余二级网格均按各镇(乡、街道)行政区域划分三级网格,并以社区(村)为单位细分成四级网格。
为加强对各二级网格的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的指导监督,督导各二级网格落实网格化环保监管措施,一级网格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5个监管工作小组。各监管工作小组对应的二级网格分别为:
1.第一监管工作小组监管网格:鲤城区、丰泽区、南安市
2.第二监管工作小组监管网格:石狮市、德化县、泉州开发区
3.第三监管工作小组监管网格: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4.第四监管工作小组监管网格:洛江区、安溪县、永春县
5.第五监管工作小组监管网格:晋江市、惠安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三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承担所监管网格的日常环保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鉴于泉州开发区尚未设置乡镇(街道)组织,区域内重污染行业企业数量较少且相对集中,可以不再划分三级、四级网格,辖区内所有环保日常监管任务均由二级网格直接承担,但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成立环保监管工作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城乡综治社区网格,分别划分三级、四级网格区域,建立健全环保监管网格与城乡综治社区网格的无缝对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排查工作。
(二)网格监管人员划分
1.一级网格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林伯前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林琪伟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郑志忠局长任副组长,市综治办,发改、经信、公安、国土资源、住建、城乡规划、市政公用事业、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海洋渔业、环保、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工商、人行、银监、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2.一级网格的5个监管工作小组分别由市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环保局机关业务科室(2人)、市环境监察支队(3人)和市环境监测站(2人)组成。各监管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3.二级、三级、四级网格监管人员名单由对应的本级人民政府或社区(村)确定,并负责向社会公开。
(三)网格监管职责划分
1.一级网格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一级网格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市直各部门和一级网格监管工作小组落实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
2.一级网格监管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组长职责:监督指导本小组开展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
(2)成员职责:定期对所监管的网格开展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对不属于环保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及时抄告网格领导小组的相关市直职能部门,由该部门对应的一级网格领导小组成员统一协调解决;指导监督二级网格落实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
3.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主要工作职责:承担所监管的网格内涉及电镀、制革、合成革、化工、铅蓄电池、选矿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的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整合本级环保、综治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成立对应三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对所监管的三级网格加强督查,指导三级、四级网格建立与城乡综治社区网格相衔接的环保监管网格,并督促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4.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检查四级网格(城乡社区网格单元)的建立和运行;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整合本级环保机构、环保专兼职人员、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综治人员等力量,承担除二级网格直接监管的行业企业外一般性其他行业(如餐饮业、印染、造纸、畜禽养殖等)的日常监管检查、巡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并向负责该网格的二级网格监管工作组报告。
5.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地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46号)组建的服务管理团队。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单元网格内的工矿企业、商贸场所、个体经营单位等排污情况日常巡查检查,监督各类排污行为;及时了解核实群众的污染投诉,发挥社区(村)自治监督作用,调解、协调环境污染纠纷,制止违法排污行为,拍摄相关影像等证据资料,并向三级网格报告。
(2)按照泉州市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将环保监管信息纳入日常信息录入内容,不断建立完善单元网格内重点监管单位(地段、区域)的相关环保信息资料,了解掌握企业的基本排污规律及正常排污状况,发现异常排污情况及时核实上报。
(3)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网格报告本网格单元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并组织力量配合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三、网格环保监管工作流程
(一)一级网格监管工作小组工作流程
1.负责对所监管的二级网格开展抽查、督查,主要督查范围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企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的企业。
2.对督查发现的环境问题,督促属地环保部门查处,对不属于环保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环境问题,及时报告网格领导小组的相关市直职能部门,商请该部门领导统一协调处理。
3.对跨二级网格之间的流域环境污染、环境纠纷等复杂环境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或交叉执法检查。
4.监督指导二级网格开展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
(二)二级网格环保监管工作流程
1.每月定期对电镀、制革、合成革、化工、铅蓄电池、选矿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定期排查其他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安排专人每日调阅泉州市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发现环境问题或接到三级网格的环境问题报告,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3.及时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以及一级网格监管工作小组的督办事项。
4.监督指导三级网格开展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
(三)三级网格环保监管工作流程
1.每月定期对餐饮业、印染、造纸、畜禽养殖等行业企业开展巡查,发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及无证无照的非法污染型加工点立即制止,并向二级网格监管工作组报告。
2.及时调查了解并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3.接到四级网格的违法排污等环境问题信息报告,要及时进行分类汇总,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向二级网格监管工作组报告。
4.配合二级网格监管工作组依法处理各类环境问题,监督指导四级网格开展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
(四)四级网格环保监管工作流程
1.四级网格管理人员(城乡综治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团队)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环保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环保检查巡查。及时发现、收集网格内的环境问题信息,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立即劝阻制止,并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报告。
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到违法排污等环境问题信息报告,要立即安排人员现场核查、妥善处理,将相关情况填报录入泉州市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并及时向三级网格工作组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制度
1.环保与综治网格对接制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46号)的精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环保监管网格与城乡综治社区网格衔接机制,将网格化环保监管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将环保监管信息纳入泉州市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单元网格内重点监管单位(地段、区域)的相关环保信息资料。要充分整合城乡社区综治管理力量,将环保巡查检查纳入其日常管理工作内容。
2.网格化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市网格化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由一级网格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所有一级网格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参加。主要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总结每年度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
3.考核奖惩制度。各级政府要将环保监管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内容,每年组织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市综治办、市环保局等一级网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4.联合审批把关制度。对全市重大项目和重污染项目,市发改、经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6.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理顺工作关系,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将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网格环保管理机构运行工作经费及聘请人员的工资、津贴及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聘请人员津贴、奖励可按网格的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予以核发。
(三)提升执法能力
1.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建立专职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充分整合乡镇志愿环保队、治安巡防队、社区保安等基层力量并纳入环境监管体系。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
2.加强岗位培训。县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要定期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培训,定期组织执法检查,提高环保管理能力。
3.推进综合执法。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环保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充实网格执法力量,提高各网格环保监管效能。
(四)严格责任追究
1.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适用于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有关情形的,要依法严格处理,符合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2.强化各网格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3.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附件:1.泉州市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一级网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泉州市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一级网格监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http://www.fjqz.gov.cn/zfb/xxgk/zfxxgkzl/zfxxgkml/srmzfxxgkml/hjbhggws/201512/t20151215_2245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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