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泉政办〔2015〕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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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泉政办〔2015〕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5〕7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市、推进质量发展的意见》(泉政文〔2012〕253号),明确2015年全市质量工作重点,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任务
(一)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继续组织实施《千名企业家百名经济管理者素质提升培训计划》,举办“追求卓越绩效公益培训”、“企业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活动。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市经信委、人社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积极组织指导我市企业申报第二届中国质量奖,动员我市企业积极参评2015年度(第五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开展第三届泉州市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市经信委、质监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积极推动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制度,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引导和推动企业履行质量安全社会责任。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市经信委、住建局、水利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开展畜禽屠宰及其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餐具和食品包装材料、蔬菜农残超标、食用油、饮料、乳制品、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开展药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构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市商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食品监管工作。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证食品生产企业的建档率达到100%。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因履责不到位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开展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等农资产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市农业局、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本地区新开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委、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服务质量监管。制定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建立行业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建立旅游质量综合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强旅游市场安全监测,确保全年无重大旅游质量安全事故。以公共交通为重点,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市发改委、旅游局、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对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动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广高效锅炉,淘汰、改造老旧低效锅炉。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开展环保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气瓶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市质监局、经信委、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委、安监局,各景区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针对重点行业或重点产品开展质量状况综合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市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质量安全征信体系。做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工作。加快完善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机制,推动部分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重点产品自我声明规范。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1.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地方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按照我市的《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质量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完善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将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做好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等基础工作,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强质量强市、质量奖励、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等专项经费投入。保障本地区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质量工作的财政预算。(市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委、水利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1.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组织做好2015年度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推动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促进绿色品牌建设。(市经信委、商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质监局、工商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广南安市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工作经验,支持晋江市积极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提升区域品牌价值。广泛发动企业参与2015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积极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有关单位的部署推广品牌培育评价准则。(市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争创工作。及时完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报材料汇总、整理,报送国家质检总局。着手准备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述答辩会相关事项,争取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4.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制定推动工业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学习实践“质量标杆”活动。鼓励企业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市经贸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1.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委的部署,开展培育发展团体标准试点。推进惠安崇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国家级旅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永春国家级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际标准制修订。(市质监局、农业局、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环保局、旅游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计量工作。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加强计量标准建设,加大对体系建设的专项投入。扩大民用“三表”及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免费检定范围,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在集贸市场、加油站、商店超市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活动。强化能源计量监管,加快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中小企业活动。(市质监局、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委、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重点培育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市、县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基地项目建设,加强检测技术、检测方法研究,抓好农产品、食品检测能力提升。深入开展技术机构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强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的闽台及国际合作。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市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环保局、农业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
1.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推进质量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和国门生物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及成果发布。鼓励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全市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活动。(市教育局、质监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开展以“迈向质量时代,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尤其要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12315”、“12365”等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质量违法案件。(市经信委、教育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保障
(一)落实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质量强市形势,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有关重大行动,及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工作落实,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本行动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配套政策
各部门要围绕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制定各自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与实施“十二五”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产业提升计划的政策衔接,推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向纵深发展。(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质量共治机制
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执法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有关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推进质量强市工作的合力。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学会、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建立全市执法打假办案联动工作机制。(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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