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度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漳政办〔2010〕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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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度的通知
漳政办〔201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查访制度》、《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考评制度》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四日
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
为加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和阳光操作,提高全市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必须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行政权力运行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动态监管。
(二)公开内容
1、单位行政职权目录(包括项目名称、类别、承办科室、风险层级等);
2、行政权力实施的法律法规依据;
3、行政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和标准;
4、各项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5、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内部管理权中属事务性工作的,如派车、会务等除外);
6、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相关制度、规定等;
7、行政权力行使的具体岗位;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形式
1、通过政务网及本单位的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2、通过宣传栏、行政服务指南、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公示在本单位醒目位置,方便当事人观看和查阅;
3、印发宣传手册、告知单等向公众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4、对重要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和结果,应在本单位办公场所进行公布,并允许社会公众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四)各单位应围绕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深化公开工作,加大听证力度,认真组织听证活动。
(五)各单位公开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应该纳入漳州市阳光政务网络运行平台统一运行的,必须全部纳入统一平台公开运行。
(七)市规范办负责对各单位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违反公开制度规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查访制度
为促进我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落实到位,增强行政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的查访对象为,推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查访工作由市规范办组织实施。
(三)查访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要方式为:询问相关人员、检查案件卷宗、查阅相关材料、检查电子信息平台、回访当事人等。
(四)查访内容
1、常规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是否对干部进行学习培训,宣传工作是否常态;
2、行政职权行使是否规范。包括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处理依据是否准确充分,处理结果是否及时公开,分权、限权是否到位等;
3、行使重要行政权力时是否填写《重要行政权力运行动态登记表》;
4、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每一项权力行使是否做到及时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合法。应该纳入漳州市阳光政务网络运行平台统一运行的项目是否纳入统一平台公开运行。
(五)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要行政执法行为,如处罚金额较大的案件、事关群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对具体个案的整个流程进行检查,并采取电话访问、函询、走访等形式,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回访,填写《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管理相对人回访记录台账》,内容包括:回访的对象、时间、形式、收集的意见或建议、回访经办人姓名等。对合理的意见或要求,应当原原本本反馈给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解释,涉及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应当组织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
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增进工作实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范围
推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考评方法
考评采用日常查访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考评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评内容分为两部分,其中工作考核为100分,附加分25分。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
1、工作考核(100分)
工作考核总分100分,对被考评单位实行扣分制,具体设置四个扣分项目,即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合理,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有序,行政权力运行高效、便民,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1)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合理(满分25分)。
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合理的,得25分。因行政职权行使不合法、不合理,发生行政复议并被变更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或发生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件扣3分。
(2)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满分25分)。
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案卷材料规范、齐全的,得25分。不符合本单位相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所规定的规范要求和确定的岗位职责的,每件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填写《漳州市重要行政权力运行动态登记表》的,每件扣1分;案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3)行政权力运行高效、便民(满分25分)。
行政权力运行高效、便民的,得25分。超过规定承诺期限的,每件扣2分,超过法定期限的,每件扣5分;被投诉经查实,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行为的,每件扣5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件扣10分,并提请有权部门追究法律和党政纪责任。
(4)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满分25分)。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及时、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合法的,得25分。公开不及时的,每项扣1分;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每项扣5分;公开程序不合法的,每项扣2分。必须纳入漳州市阳光政务网络运行平台统一运行而未纳入的,每项扣5分。
以上扣分以扣完单项总分为止。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扣分的,只扣一次,以扣分最高的款项为准。
2、附加分(25分)
本项对被考评单位实行奖励制。
(1)在年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中,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受到表扬,赠送锦旗的,每件加1分。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
(2)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创新,在有关刊物刊登典型经验的,市(厅)级每篇加1分,省(部)级每篇加2分,国家级每篇加5分。在相关会议上介绍典型经验的,市(厅)级每次加1分,省(部)级每次加5分,国家级每次加10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
(3)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绩效优异,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加3-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
以上奖励属同一事项的按最高一次计算,所有奖励分累计不超过25分。
3、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中,单位及责任人受到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责任追究的,单位每件(次)扣5分,个人每人(次)扣3分;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的,单位每件(次)扣10分,个人每人(次)扣5分。
以上行为在年度绩效考评中已作扣分处理的不再重复扣分。
(四)考评组织实施
考评按年度进行,由市规范办组织实施。
(五)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与市直机关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分挂钩,按照考评实际得分的10%计入市直机关年度绩效考评“绩效与创新”栏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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