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金政发〔2014〕82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及省属驻金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4〕65号)精神,扎实做好有关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地名基本信息,提高全市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全市所有陆地国土(含山丹马场一场、四场和二场部分区域)。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市、县(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全市所有地区的普查和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县、区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所辖区域的普查和检查验收。具体计划由县、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四、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金昌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金昌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各级财政要将地名普查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按时拨付。普查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金昌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
金昌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孟有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杜仲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平市民政局局长
王久贤金昌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成员:王贤来金川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
徐鹏飞八冶建设集团公司综合办副主任
赵德荣市民宗委调研员
胡学诚市档案局副局长
李英民市发改委副主任
史育明市工信委副调研员
孙绪建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生念市公安局副局长
路善龄市民政局副局长
许泰善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迹泱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安文辉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潘万虎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东升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蒲世龙市水务局副局长
谢复银市农牧局副局长
周邦才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兴成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刘凤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周鸣利市人口委副主任
何世鹏市统计局副局长
权治民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郑天水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胡小金市工商局副局长
谢国仁市质监局副局长
柳舒甫金昌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章建刚金昌供电公司纪委书记
潘艳萍金昌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副局长路善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金昌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各部委,各群团组织,市工商联。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