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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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3〕19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现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9日
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网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和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等栏目给市政府及市政府主要领导留言(以下简称网民留言)、来信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43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认真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必须坚持围绕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重视民意、服务群众的原则,坚持及时准确、快速高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合理、及时处理留言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第二章责任分工和办理程序
第三条网民给市政府及市长的留言办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
第四条市长热线受理中心负责对网民留言的收集、整理和呈报工作,并负责网民留言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转办、督办以及核查(处理)情况的回告。
第五条县(区)政府办公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对涉及本地和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网民留言的认领、核查(处理)及回复工作。对网民留言以市长热线受理中心转办和各级各部门(单位)积极认领相结合的办理方式,除市长热线受理中心转办的留言外,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认领和办理留言。
第六条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按照收集——整理——呈报——转办(督办)——核查(处理)——回告(回复)的流程进行。
第三章收集、整理和呈报
第七条市长热线受理中心按照“按时收集、整理有序、文字清晰、体现原貌”的工作要求,负责对网民留言进行收集,并梳理、归类和摘编。
第八条整理网民留言并定期编发《网民留言专报》,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后,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领导同志阅批。
第九条重要网民留言要随时收集、整理和呈报。
第四章转办和督查
第十条市长热线受理中心对网民留言进行筛选分解后选择重点督查,以《转办通知》形式转相关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办理。
第十一条对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网民留言的批示件,市长热线受理中心及时转办,重点督查。
第十二条对网民留言反映的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由市长热线受理中心专事专办,牵头督办。
第十三条对反映事由相对简单的一般网民留言,各级各部门(单位)在收到市长热线受理中心《转办通知》5日内办结,对反映问题牵扯面广,问题较为复杂的网民留言在20日内办结,特别复杂的视情况确定。
第五章核查(处理)和回复
第十四条网民留言核查(处理)和办结之后,由市长热线受理中心在人民网或金昌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回复。
第十五条网民留言反映问题由于情况特殊、一时难以解决而不能按期办结的,由承办县(区)政府或部门(单位)说明原因,市长热线受理中心在人民网或金昌人民政府门户网回复网民,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六条市长热线受理中心定期汇总分析网民留言办理回复情况,书面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领导同志。
第十七条对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不认真负责,对网民所反映问题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对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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