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酒政发〔2013〕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酒各单位:

现将《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7日

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财政机构,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发挥乡镇财政服务“三农”的功能,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提高乡镇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财农改〔201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强化乡镇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甘政办〔2009〕16号)精神,结合全市乡镇财政管理现状,现就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的,以加强乡镇财政所设施和队伍建设为重点,按照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机构建制、统一分类定编、统一管理体制、统一岗位设置、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设施配置、统一管理规范的“八统一”要求,科学规划,加快建设,强化管理,提高效能,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在现有基础上,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67个财政所全部达到有机构、有场所、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的“五有”要求,实现组织机构更加健全、职能定位更加准确、基础管理更加完善、资金运行更加高效、队伍素质更加优良的目标,切实把财政服务“三农”的前沿阵地巩固好、建设好。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机构规范化

1.机构名称。所有乡镇设立或恢复财政所,名称统一为“××县(市、区)财政局××财政所”。

2.机构建制。乡镇财政所建制设置为副科级,性质为全额财政供给事业单位。

3.人员配备。根据乡镇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工作业务量大小,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保证乡镇财政工作正常开展。

4.管理体制。县(市、区)应明确负责乡镇财政管理的机构,履行指导乡镇财政工作、监督乡镇财政管理,开展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等职能。要实行规范的“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和强化乡镇财政职能,切实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二)业务工作规范化

1.职能定位。负责本乡镇范围内财政财务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编报财政收支预决算;组织协调收入;发放涉农补贴资金;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乡镇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和乡镇债权债务管理;配合乡镇政府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理县(市、区)财政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2.岗位设置。按照“精干、高效、安全”的原则,财政所设置所长、总预算会计、惠农资金会计、出纳员、政策咨询员、资料管理员等岗位,实行所长负责制。

3.基础管理。按照健全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程序的思路,市财政指导县(市、区)统一制定乡镇财政所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三)内部管理规范化

1.对外服务。在乡镇惠农服务大厅设置财政惠农窗口,落实惠农强农富农政策,做好农村公共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工作制、服务承诺制和政务公示制,设置岗位监督台,公开服务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考核。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与乡镇财政所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奖惩。对涉农资金发放实行违法违纪问题“一票否决”。

3.信息化建设。以“金财工程”为平台,逐步打造信息财政、数字财政、便民财政、阳光财政、高效财政,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四)队伍建设规范化

1.人事管理。为保持乡镇财政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将乡镇机构改革前原乡镇财税所的人员和编制划入新成立的乡镇财政所,保证干部职工队伍和业务工作的稳定。新进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且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加强乡镇财政所人员的教育管理,完善竞争上岗制度,实现交流轮岗正常化。

2.教育培训。市县财政部门要重视乡镇财政所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分级、分批开展对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力争三年内全部轮训一遍。使乡镇财政干部熟练掌握相关财政基础知识、相关财经法规及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更好的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为服务三农、加强管理提供保证。

3.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实施“联村联户、为民富民”和“效能风暴”行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切实提高乡镇财政依法理财的水平。

(五)基础设施规范化

1.场所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逐步改善”的原则,搞好乡镇财政所办公用房建设。独立新建办公用房的财政所,要按照规范化财政所标准建设;已有独立办公用房的财政所,要按照规范化财政所建设标准进行改造;目前尚不具备独立修建办公用房条件的财政所,统一纳入乡镇基层政权建设。乡镇政府要保证乡镇财政所办公以及服务大厅用房需要,服务大厅不少于50平方米,档案室不少于20平方米,办公用房人均不少于10平方米。

2.设备配置。按照能够满足各项业务工作开展需要的要求,原则上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每所配备必要的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文件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和一辆公务用车等交通工具。

3.配套设施。配置惠农信息发布、查询电子屏,设置政务公开栏或便民服务橱窗。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一律上墙公开公示。

4.经费保障。乡镇财政办公经费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标准不得低于本县行政单位标准,并安排每个乡镇不少于5万元的业务工作经费,经费由县(市、区)财政局直接拨付或统一核算,保证乡镇财政机构正常运转。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乡镇财政队伍建设是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各项强农惠民富农政策、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的现实需要。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分工抓,各负其责,紧密协作,确保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制定方案,认真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要求,认真调查摸底,科学规划安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软件建设上,要根据各个乡镇财政所不同的管理基础,实行分类指导,对基础好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帮助提高水平,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基础较差、管理较弱的,要加大指导力度,确保尽快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3.多方筹资,加快进度。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要求高、任务重、投入大,资金筹措要以县乡财政为主。要抢抓省财政厅以奖代补支持乡镇财政所建设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确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落到实处。

4.督促检查,务求实效。加强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是一项事关长远的基础性工程,市上将把加强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列入对县(市、区)财政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进行考核兑现。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任务,靠实责任,抓好落实。市财政局要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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