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酒政发〔2011〕155号
颁布日期:2011-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酒政发〔201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酒泉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酒泉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酒泉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酒泉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一、基本概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办园思路,依法加强管理,加快幼儿园建设步伐,形成了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办园格局,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247所。其中,教育部门办181所、集体办16所、民办46所、其他部门办4所。在园幼儿26231人,幼儿园教职工1845人,其中:专任教师1278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61.15%,学历合格率达97.77%。城镇已基本满足了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农村也通过灵活多样的办园形式,为越来越多的适龄儿童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一是学前教育经费紧张,办学条件简陋,学前教育经费没有纳入公共财政,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基本用于支付聘用教师的工资,整合工作因资金缺口较大举步维艰;二是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城乡布局不合理,大部分农村幼儿园都附设在小学,没有独立的办园场所,管理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善,园舍建设标准低,办园条件有待提高;三是城市幼儿园班额过大,教育压力大;四是农村幼儿园师资队伍数量不足,专业素质不高,多为临时聘用,待遇偏低,流动性较大,其社会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五是办园行为不规范,小学化倾向明显,全市学前教育面临较大的困难和问题。为此,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整合学前教育资源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以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及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狠抓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学前教育保教管理,努力兴办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优质学前教育。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以推进幼儿园布局调整为突破口,大力改善学前教育办园条件,不断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总量,高标准普及学前教育,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资源配置均衡、师资队伍优化、管理规范有序、保教质量优质、城乡协调健康发展的学前教育新格局,打造一批“硬件好、师资强、特色多、机制活”的示范园。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城区达到98%,农村达到95%。建成8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全市农村幼儿园全部建成三年制幼儿园,30%的农村幼儿园达到省一类幼儿园标准,学前教育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专业合格率达到70%。

--2011年,对全市学前教育现状进行深入调研,编制实施《酒泉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加强酒泉市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和《酒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幼儿教师和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对幼儿园的督导、评估、考核奖励机制,启动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农村办园条件,逐步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层次。启动幼儿教师培训工程,有计划地对全市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有效提高幼教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园长的管理水平,创建1-2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2012年,全面推进公办幼儿园布局建设,加大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力度,按照新《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逐步实行幼儿教师和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对全市幼儿园重新进行分类、评估,对办园规模小、条件差、办园行为不规范的幼儿园进行限期整改,积极鼓励和扶持有资质的社会力量举办优质幼儿园。计划投入1.5亿元,新建、改建、扩建40所公办幼儿园,60%的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创建2-3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幼儿教师专科率达到70%。

--2013年,强化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清理整顿并取缔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全市实行幼儿教师和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基本完成对公办幼儿园的改造和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任务。再创建3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80%。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

四、保障措施

1.强化职责,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组织领导。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坚持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工程,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健全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顺利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组织领导保障。各县(市、区)要科学预测本辖区人口变化趋势,适时调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本县(市、区)幼儿园建设任务。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起发展乡镇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办园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对本乡镇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加强管理。发挥村级组织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建设村办标准化幼儿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方针政策,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培养和培训幼儿师资。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财政部门要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贫困家庭学前儿童的资助政策。卫生部门要各级落实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对0至6岁婴幼儿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知识的指导服务。建设、规划、国土部门要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民政部门要积极与教育部门配合,制定有关政策,把发展社区学前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促进社区学前教育的发展。人社部门负责制定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公安交通部门要负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安全管理,维护园所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畅通。妇联组织要配合教育部门广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家庭育儿知识,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出生人口预测工作,广泛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深入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促进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同时配合教育、卫生部门做好社区早期教育工作。

2.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幼儿园建设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经费,确保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各级财政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建设、教师培训和贫困家庭学前儿童入园资助等。要通过村筹资、吸引企业捐资、社会资金投入及捐赠等多种渠道筹措学前教育资金。幼儿园和其他学前教育机构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额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实行幼儿园财务公开制度和统计公告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使用规范、监管科学。

3.深化改革,切实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突出素质启蒙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深入实施城乡“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实施教师“结对子”制度,大力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健全城乡教研指导网络,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向社会和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倡导科学教育方法,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幼儿教育“小学化”。实施社区早期教育服务计划,依托公办幼儿园,加快建设社区早期教育资源中心,面向0至6岁婴幼儿家长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和服务,实现全市社区早期教育全覆盖。

4.优化队伍,提升学前教育教师素质。加强师德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首位,加强职业理想教育,落实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监督机制和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制度。把爱心和责任心作为幼儿教师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幼儿教师尊重幼儿、理解幼儿、关爱幼儿,不断提高师德水平、人文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完善幼儿园园长和保教人员资格认定机制,建立幼儿教师资源库,为幼儿教师业务培训、有序流动搭建平台,拓宽幼儿教师来源和培养渠道。开展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积极探索对非公办幼儿教师进行管理的机制,保障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合法待遇和权益,调动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所有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进修培训、评优树模等方面一视同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项目,选拔优秀大学生补充到基层乡镇幼儿园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加大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力度,有效缓解解释队伍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的矛盾。

5.加强宣传,营造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引导幼儿家长及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学前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质量、财政投入、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纳入对学前教育的督导内容,定期开展专项教育督政和督学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各项制度,通过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防范各种重大事故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安全防范演练等预防措施,严防幼儿园食物中毒、火灾、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发生。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师生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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