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兰州市大数据社会服务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5〕290号
颁布日期:2015-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兰州市大数据社会服务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兰州市大数据社会服务管理局的通知》(兰机编字〔2015〕50号)精神,市社会服务管理局、市数字城市建设办公室、市信息产业与工业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市三维数字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和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的信息化建设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兰州市大数据社会服务管理局,不再保留市数字城市建设办公室、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市民卡服务中心。自即日起启用“兰州市大数据社会服务管理局”印章,原“兰州市数字城市建设办公室”、“兰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兰州市民卡服务中心”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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