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驻兰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驻兰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12 | 失效日期:2015-03-18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驻兰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支持部队和国防建设,推动双拥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拿出110个专项指标安置驻兰部队随军家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范围和对象
驻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随军前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随军家属。
二、安置办法
驻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上负责安置兰州军区、兰州军区空军、甘肃省军区、武警甘肃总队四大机关的随军家属;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驻军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
三、安置程序
(一)上报计划。兰州军区、兰州军区空军、甘肃省军区、武警甘肃总队四大机关随军家属安置名额的分配,由兰州警备区政治部与四大机关协商确定。四大机关将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名单报兰州警备区政治部,其余部队按属地报县区人民武装部。兰州警备区政治部、县区人民武装部初审汇总后,将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名单和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分别报市、县区人社局。
(二)资格审核。市、县区人社局对上报的随军家属安置资格进行审核。
(三)制定方案。市、县区人社局根据符合计划安置条件随军家属的原单位性质、本人身份、专业和岗位情况,会同编制部门拟定安置方案,报市、县区政府审批。
(四)下达指标。随军家属计划安置方案由同级政府批准后下达。
(五)安置上岗。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单位接到市、县区人社局的安置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限办结人员调动手续,3个月内安置上岗。
四、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将随军家属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去完成。妥善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问题,是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解决驻兰部队干部普遍关注的实际困难,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确保实现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列为双拥工作的重点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对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县区,取消推荐本届双拥模范县区的资格。
(二)明确责任,确保安置任务按时完成。市、县区人社部门是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安置资格,加强与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周密制定安置计划,及时下达安置任务,督促接收单位按时办理人员调动手续,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安置任务全面落实。兰州警备区、县区人武部要加强与人社部门和驻军部队的协调,按时上报安置计划,积极协助做好随军家属安置的相关工作。
(三)严格程序,保证安置工作公开公正。各驻兰部队政治机关要严格按条件确定安置对象,严禁弄虚作假、挤占名额;市、县区人社部门要认真进行资格审查,采取走访调查、档案复查、公示等方式,保证安置工作公正透明。随军家属接到安置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上班。对已安置但不上岗或自动离职的随军家属,不再进行安置。
附件:20l0年驻兰部队随军家属计划安置指标分配表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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