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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2】377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2〕153号)精神,为便于各县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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