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平政办发〔2009〕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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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平凉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平凉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
秩序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69号)要求,为维护正常的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确保我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有效遏制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采集、加工、提供、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地理信息服务等行为,杜绝地理信息市场中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进一步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针对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采集、加工、提供地理信息的单位,容易发生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等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对地理信息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组织市场检查。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市场全面检查,摸清市场总体情况,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保管、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查找问题和漏洞,并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
2、查处违法案件。一要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行为;二要查处各种涉密地理信息在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过程中的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三要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对涉案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3、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理信息审核与公布、出版、保密、对外提供等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选择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危害,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形成统一监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联合监管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地理信息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平凉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总体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工作,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行为。严格按照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做好涉密地理信息的提供工作;建立测绘市场巡查制度,重点检查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单位的测绘项目备案及从业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情况。
(二)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地理信息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四)文化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的行为。
(五)保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保密意识。
三、工作安排
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2009年6月开始,2010年2月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09年6月~2009年7月下旬)。调查摸清地理信息市场的基本情况,组织各从业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保密协议认真履行义务,是否向它方提供和转让地理信息;持有《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在我市辖区开展测绘项目,是否按照《测绘法》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纠正,并上报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7月下旬~2009年9月)。
1.组织抽查(2009年7月~2009年8月)。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开展督查(2009年8月~2009年9月)。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自查、抽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的,督促其认真整改。
(三)组织整改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1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督促各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教训,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意识,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市场行为。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月~2010年2月)。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整顿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市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市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整顿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地理信息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落实部门间联合工作机制,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各地实际和本部门、本行业特点,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的,要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研究问题,协同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对测绘、国家安全、出版、保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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