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武有关单位:

《武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武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序、高效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优秀旅游城市形象,促进全市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制订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甘肃省旅游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制订的《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旅游局制订的《甘肃省旅游局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武威市人民政府制订的《武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威市范围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导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旅游者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3.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包括:雪灾、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旅游交通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及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火灾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1.3.2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1.3.3重大的涉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和外国旅游者死亡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的踩踏、拥堵、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4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我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为重大(I级)、较大(II级)、一般(III级)三级。

1.4.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或造成游客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旅游安全事故。

1.4.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或造成游客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旅游安全事故。

1.4.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或造成游客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加强预防。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把保障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旅游公共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保护。

1.5.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本市境内发生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由发生事件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处置;发生重大以上事件由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市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处置。

1.5.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接到有关事件救援报告时,在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

1.5.4多方联动,快速处置。根据旅游行业特点,按照资源共享和快速高效应急的要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反应敏捷、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应急机制。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设立武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本市范围内或跨地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通过市旅游局适时向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者发布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市政府领导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2办事机构

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在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发布旅游预警和下达应急指令,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应急信息;在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协调并督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联系新闻媒体,宣传应急知识,组织新闻发布及有关报道。承办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3县区旅游应急机构

各县区政府应建立健全本辖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或协助处理涉及本辖区的旅游突发事件。

2.4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

市内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根据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应急机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旅游突发事件。

2.5联动机构及职责

事发地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内旅游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应急工作的联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和先期处置工作。

2.5.1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做好现场救援、安抚及相关善后工作。

2.5.2市内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及时报告各类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并科学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5.3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相关警示信息,按照《武威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紧急救援、安全保卫、调查取证、事故原因分析等工作,并根据情况采取交通管制、疏导等措施。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警示信息,按照《武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组织救治和运送伤病游客,并做好相关场地、设施的消毒防疫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和保护;及时修复损坏道路,保证道路畅通;开辟快捷通道,保障抢救车辆和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组织车辆运送滞留事故现场人员;协助公安部门组织调运施救工程车辆;对运输企业和经营业主进行整顿,在驾驶员培训中开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整改公路危险路段;参与做好涉及旅游包车相关事故的调度处理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对各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协助相关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市安监局:参与有关事故救援,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药监局:配合市卫生局对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依法调查和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旅游气象安全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服务保障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对旅游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外侨办:协调处理涉外旅游突发事件。

其他相关联动部门、单位应根据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积极协助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机制

3.1部门预防

市安监局:指导、监督、协调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景区、宾馆、车站、道路等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培训。

市公安局:经常监督检查宾馆饭店、景区等旅游接待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督导整改消防问题,强化消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市交通局:加强公路建设和养护,在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出现重大坍塌、落石等事故;强化车辆营运管理,严格旅游客运资质标准,加强旅游客运资格审批,纠正旅游客运违章经营行为。

市卫生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市药监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宾馆餐饮、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市质监局: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对景区游乐设施及星级饭店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市工商局:严格旅游企业登记、变更、注销工作,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市旅游局:加强旅游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旅游经营单位制订《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旅行社使用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并与法人签订书面运输合同。将消防安全、卫生合格达标作为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评定复核的重要内容。

市建设、文化、水务、林业、宗教等部门:加强各自管辖景区内的安全整治工作,督导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防止发生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

3.2旅游经营单位预防

加强制度建设。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新招聘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新开业的旅游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业。

完善接待规程。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保养和维修,运营前要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病运行;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防止损坏或丢失;安排旅游团队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防患于未然;负责为旅游者投保;开展登山、越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4.运行机制

4.1信息报告

4.1.1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及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涉及入境游客人员伤亡(中毒)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台办、外侨办。

4.1.2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并迅速向本级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

4.1.3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市旅游局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凉州区1小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的书面报告。

4.1.4发生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事故,市旅游局在接报的同时,督促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动植物检疫部门积极做好旅游者餐饮场所的检查及防控工作,避免事态扩大蔓延,引发次生灾害。

4.1.5旅游团在市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组团旅行社在第一时间向旅游地相关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市旅游局。

4.2预警发布

4.2.1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各县区政府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信息,以及本辖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本辖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旅游局。

4.2.2市旅游局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提供的情况资料,报经市政府批准,适时发布相关的旅游警告、禁止令和解除令。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旅游局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及时通知所属区域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保持联络畅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出发,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停止旅行社在自然灾害发生地区及影响地区的旅游活动,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尽一切可能,疏散安排好游客和相关旅游企业的职工,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1.2当发生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时,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及省旅游局。在省、市政府领导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1.3当发生较大(Ⅱ级)旅游突发事件时,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第一时间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领导和指挥相关单位及县区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1.4当发生一般(Ⅲ级)旅游突发事件时,县区旅游应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在同级政府领导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领导和指挥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派人指导事发地县区开展处置工作,并视情况做好启动本级预案的相关准备工作。

5.2应急处置

5.2.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2.1.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者或旅游团队人身安全时,旅游者、随团导游、旅游企业在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市旅游局和相关旅行社报告情况。组团旅行社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2.1.2

市旅游局在接到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市委、市政府及省旅游局,并依据分级响应程序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5.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2.2.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①在本市辖区内旅游者或旅游团队在旅行过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旅游者或随团导游应立即向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服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出的安排,同时向市旅游局报告,提供旅游者或旅游团队的详细情况。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②市旅游局在接到疫情报告后,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市委、市政府及省旅游局,并通报卫生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旅游者的安抚等工作。

③经卫生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并严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消毒、留样、隔离、防疫等工作。同时向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5.2.2.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①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旅游者或随团导游应当立即与当地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市旅游局和本旅行社报告,提供旅游者的详细情况。

②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调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动植物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旅游者的食宿等保障服务工作,同时按规定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情况,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要求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5.2.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2.3.1涉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救援处置程序

①发生涉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旅行社与所在县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及时向市旅游局报告。

②事发地县区政府在接到涉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国(境)外游客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旅游局。

③市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立即了解核实有关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依据分级响应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2.3.2国(境)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本市居民出国(境)旅游过程中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随团领队及导游人员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我市旅游局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及国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救援。在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的领导及有关机构的帮助下,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2.3.3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救援处置程序

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由活动主办和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员,提供救援,市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5.3应急结束

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依照权限,适时解除旅游警告,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停止执行本应急预案。

5.4善后处理

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市旅游局依据管理职能除赴事发现场参与救援处置之外,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如交警、消防、公安、保险等)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做出事故鉴定,督促事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客源组织方(散客由承运方或景区、饭店,团队由旅行社)负责与组团社及旅游者家属联系,做好伤者医疗护理、家属接待,以及死者遗体运送、火化和保险理赔的牵头组织工作。

公安、外事等部门应为境外伤病员离开武威提供方便。

5.5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须经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发布。

5.6调查与评估

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善后处理及赔偿情况、事故教训、防范措施等。调查报告应上报省人民政府及省旅游局。

重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旅游局组织评估。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评估。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旅游应急机构负责评估,并将书面评估结果报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区)政府、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国家级旅游景区点、自然保护区等)都要围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救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6.2通信保障

县区政府和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媒体或旅游景点宣传卡册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全市旅游系统救援电话:

武威市旅游局:0935—2224898

凉州区旅游局:0935—6167358

天祝县旅游局:0935—3122297

古浪县旅游局:0935—5126008

民勤县旅游局:0935—4136155

6.3交通保障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车辆及相关救援物资的准备。救援时,优先保障救援人员的使用。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做好相关救援车辆及相应物资的协调工作。

6.4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应急资金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管制度,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确保应急经费的支出。

6.5责任与奖惩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各县区及市内旅游企事业单位制定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旅游局备案。

7.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时入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