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亮化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亮化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5〕19号

甘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201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营造欢乐、祥和、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烘托节日氛围,提升城市品位,彰显“丝路明珠金张掖”城市形象,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市区亮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亮化方式及时限

以楼体亮化为主体,公园、广场亮化为节点,路灯亮化为基础,广告牌匾亮化为点缀,形成分区域多层次的亮化系统。亮化时段为2月11日(腊月二十三日)至3月10日(正月二十日),亮灯时间为19:30至次日凌晨7:00。

二、亮化重点区域

(一)主干道楼体亮化。市区四大街、县府街、南环路等街道沿街的电信公司、移动公司、邮政公司、电力大厦、甘州农业合作银行、新华书店、华辰大酒店、天域国际大酒店、祥云大酒店、广电大厦、国芳百货、河西大厦、北辰快捷酒店、市房管局综合楼、市供销社综合楼、联通公司通讯楼、新闻大厦、鼎和大酒店、景隆文化广场、新世纪丽景广场、农业大厦、市畜牧局办公楼、市财政局办公楼、市人社局办公楼、市民政局办公楼、人民银行办公楼、张掖银监分局办公楼、张掖医专、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市建设局办公楼、市老干局办公楼、国防宾馆、市卫生局办公楼、市国税局南环路办公楼、市教育局办公楼、市信访局办公楼、市林业局办公楼、区中医院二门诊、商贸大世界、新世纪商城、博盛商厦、兴鼎宾馆、副食商场、佛钟大楼、金龙宾馆、区房管局办公楼、区国税局办公楼、甘州明珠、市工信委办公楼、市公安局办公楼、甘州区委区政府办公楼及国道312线与张火公路交叉路口沿街各单位已安装亮化设施的楼体,由产权单位负责在春节期间按时亮灯,确保亮化效果,装点城市夜景。

(二)沿街门店招牌、牌匾、广告牌亮化。主要对市区四大街及南环路、县府街等主要街道沿街门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牌进行亮化,营造流光溢彩、灯景交融、繁华祥和的夜景。

(三)广场、公园及特色街区亮化。对老城区中心广场、土塔广场、鼓楼广场、西夏国寺广场、鼓楼、明清街、欧式街、甘泉公园及滨河新区九孔桥、水天一色广场、玉水苑、张掖宾馆等重要节点和区域,结合区域人文环境、自然景观、节点部位周边建筑物风格等因素,运用路灯、湖区景观灯、草坪地灯等照明设施进行重点亮化,烘托和谐喜庆、幸福安康的节日氛围。

(四)路灯亮化。对城区所有路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更换破损灯具灯罩,科学设置路灯开关时间,确保春节期间路灯亮化率达到98%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春节期间城区亮化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甘州区政府、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春节期间亮化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及协调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甘州区政府负责督促落实广场、公园、特色街区及滨河新区、东北郊工业园区的亮化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落实老城区主干道楼体及沿街门店招牌、牌匾、广告牌的亮化工作;市建设局负责督促落实老城区路灯亮化工作。

(三)严格工作标准。春节亮化既要烘托节日气氛,又要本着节俭的原则进行。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亮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亮化效果。各牵头单位要细化安排、强化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必须于2月11日前完成亮化工作,届时由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时完成、完成效果差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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