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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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安顺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府发〔2014〕1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人民武装部,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抓好《国防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落实,全面完成我市兵员征集任务,推动征兵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2〕34号)等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征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一)高度重视征兵工作。征兵工作是事关国家安全稳定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工作,对打牢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基础、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兵役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我市征兵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索特点规律,有针对性制定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新办法、新举措,自觉从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全局工作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二)构建大宣传格局。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宣传网络,建立宣传、教育、民政、国防教育、兵役机关等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征兵宣传进院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厂矿企业活动,面对面开展征兵宣传,增强征兵宣传效果。广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征兵政策法规宣传,全市初中以上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国防教育不少于4课时。要全面落实挂“军属光荣”牌、上门送喜报、“八一”和春节登门逐户慰问等制度,增强军人军属荣誉感,营造“当兵光荣”的社会氛围。
(三)有针对性加强重要时间节点的征兵宣传。确定我市每年6月为“征兵宣传月”。在“征兵宣传月”、以及兵役登记、毕业生预征和征兵等重要时间节点,各级宣传、国防教育、兵役机关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集中宣传兵役法规、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优待安置政策和依法服兵役的先进典型,吸引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特别要结合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全面落实好预征工作发一条短信、打一个电话、做一次家访、送一份宣传手册、做一次政策解读的“五个一”规定。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电信运营商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发送征兵宣传短信的工作。
三、进一步抓好征兵任务的完成
(四)扎实做好登记和报名工作。在每年5月31日前,各县区要以乡镇(街道、学校)为单位负责对辖区内年满18周岁的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登记率必须达到95%以上。兵役机关、公安、教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登记工作。要认真组织登记的预征对象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征兵工作管理系统,县(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数据接收、汇总,并上报市征兵办公室。各县区网上报名人数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达到上年度实际征兵任务的3倍以上。
(五)确保兵员质量。各级兵役机关要严格落实征兵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等有关政策要求,细化明确体检、政审、学历审定、定兵等环节责任人的责任,保证兵员质量。
四、进一步完善优抚优待政策
(六)加大优待力度。各级政府要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落实逐年递增机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发展生产、扶持创业等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士兵家庭。建立慰问安顺籍参军入伍人员制度,每年由市人民政府、安顺军分区组织慰问团到安顺籍参军入伍人员集中的部队开展慰问。
(七)加大安置政策落实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政府安排工作、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优先推荐就业、鼓励自主创业相结合的方法,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的四类重点安置人员(服现役满12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当年接收、当年计划、当年安置。自愿放弃岗位安置的四类重点安置人员、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由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不同情况适当发给一次性就业经济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确定。
(八)加大对退役士兵招考政策优惠力度。全市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以及国有控股的企业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为退役士兵在本企业、本单位连续工龄和社会保险投保年限,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有关连续工龄的相应待遇,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医疗、养老、失业保险费由退役士兵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九)加大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力度。完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方式,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2年内,可在全市范围内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十)加大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制度,成立由政府统筹、民政部门牵头、人社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积极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人社、民政、农业、扶贫、畜牧、工信、商务、科技、民族等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3个15万”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退役士兵。对自主就业创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五、进一步抓好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
(十一)完善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优待政策。大学生参军入伍人员优待金按照高于其他参军入伍人员20%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大学生入学时户籍所在地县区落实。对参军入伍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本科学历每人不低于4000元、专科学历每人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安顺学院和安顺职院参军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所需经费由市级落实,其余由各县区按属地原则落实。
(十二)实行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政策。在我市政法干警招考时专门安排一定比例指标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在招考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指标中专门安排一定比例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结合我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业实际,在每年事业单位招考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招考。
六、进一步加大兵役法规执行力度
(十三)加大拒服兵役行为的执法力度。对逃避兵役、拒绝征集、搞自我淘汰、擅自离开部队或因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个人,由征集入伍的属地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对其本人及家庭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其中实施经济处罚时,发放的优待金、奖励金要全额收缴财政),其本人两年内不准参加各级各类院校升学考试、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员工招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十四)健全军地协同配合的征兵工作机制。突出政府征兵工作的主体地位,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紧紧把征兵工作抓在手上。各级兵役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主动加强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各级宣传、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民政、财政、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征兵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基层专武干部,专职武装干事缺编的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征兵期间专武干部要从分管的其他工作中脱离出来,集中精力抓好征兵工作。
(十五)严格工作问责。把征兵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兵役机关考核内容,对被上级政府或兵役机关通报批评、完不成年度征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取消其年度目标考核一等奖资格。要强化廉洁征兵措施,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保持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造成责任退兵、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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