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府办函〔2015〕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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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函〔2015〕3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顺市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加快推进煤矿采掘
机械化改造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44号)精神,着力解决我市煤矿规模小、工艺落后、技术装备条件差、安全保障能力低等问题,促进全市煤矿转型升级,继续保持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各类生产建设煤矿的采掘机械化程度明显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明显加强,具备条件的煤矿基本实现机械落煤、装煤、运煤、支护,瓦斯治理满足安全条件的煤巷、半煤巷基本实现机械化掘进,基本完成采掘机械化改造。其中,具备条件的中型煤矿(45万吨/年≤设计规模<120万吨/年)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小型煤矿(设计规模<45万吨/年)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60%以上,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至少达到80%以上。
二、工作要求
各产煤县(区)要结合辖区内煤矿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矿井的资源条件、开采条件、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找准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的难点,分类指导,做到一矿一策,一井一策,以推行采煤、掘进和运输机械化为重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选用先进、适用、成熟的采掘运支护技术,坚决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创新,确定适合自身条件的开采方法工艺,制定本县(区)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的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我市煤矿机械化改造实现预定目标。
三、改造内容
(一)采煤环节。煤层厚度≥0.8米、地质条件简单到中等复杂的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必须实现机械化采煤;鼓励具备能力的煤矿在地质条件复杂、急倾斜煤层等困难条件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机械化采煤。
(二)掘进环节。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机械装载(自溜、高突矿井及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瓦斯治理满足安全条件的煤巷、半煤巷实现机械化掘进,鼓励在岩石巷道采用机械化掘进。
(三)运输环节。运输长度超过1500米的平巷、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采区实现带式(或刮板)输送机运煤,减少串车运输;逐步实现辅助运输机械化。因煤层赋存极不稳定、地质条件复杂、急倾斜煤层、矿井资源储量少等条件限制不能实现机采的采煤工作面和兼并重组拟实施关闭的保留期生产矿井必须实现机械化运输。
四、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制定计划(2015年4月至5月)
1.除已实施综采或高档普采、机掘以及机械化运输的矿井外,各生产建设矿井要立即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改造内容进行自查,在弄清本矿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的情况下,合理确定矿井采掘机械化改造的项目和时间,并于4月底前将机械化改造方案报所属煤矿集团公司。对不能进行机械化改造的矿井,必须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后报所属煤矿集团公司核查。
2.各煤矿集团公司要立即成立采掘机械化改造的专门机构,配齐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对所属矿井的情况进行核查;要从矿井供电、运输、通风、瓦斯治理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切实指导矿井做好对采掘机械化生产工艺的确定和设备选型,并于5月底前将煤矿集团公司制定的采掘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及不能实施机械化改造矿井的情况上报县(区)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各产煤县(区)要成立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在对煤矿集团公司上报的采掘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的同时,要结合辖区内煤矿兼并重组的情况,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研究各矿井通风、瓦斯防治、提升、运输、供电、供排水系统、煤层赋存条件和井巷条件等详细资料的基础上,明确实施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矿井名单,制定所辖区域内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的工作计划,并于6月底前上报市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示范建设,逐步实施(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
各产煤县(区)要选择地质构造简单、煤层赋存稳定的兼并重组保留煤矿先行示范,树立一批实施机械化改造的矿井典型,通过典型引路,逐步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各煤矿集团今年至少要完成1—2处采掘机械化示范矿井建设,2015年全市至少新增4处采掘机械化改造矿井。
(三)总结经验,全面推进(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
围绕全市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的工作目标,认真总结在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进各类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督促检查
为保障全市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安顺市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郭伟谊(副市长)
副组长:项连枢(市政府副秘书长)
陆中林(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员:李圣文(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市煤安局局长)
杜铁(市煤安局副局长)
施文勇(西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邹斌(平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齐维林(普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叶树(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金开虎(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义方(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全监管局(市煤安局),负责对全市煤矿开展机械化改造进行督促检查、项目验收、工作情况汇总报送等相关工作,李圣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煤安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各产煤县(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推进本辖区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扎实推进机械化改造工作
各产煤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对实施采掘机械化的煤矿,从产业调整、资源整合、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积极实施采掘机械化的煤矿,在安全技改资金中给予优先考虑;要统筹组织上报符合国家政策支持方向的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及省财政资金对我市煤矿企业机械化改造的支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矿企业机械化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强化技术推广,有效提升管理水平
煤矿安全监管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业务骨干深入煤矿企业举办培训班,通过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组织煤矿企业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等形式提高煤矿企业员工对煤矿机械化改造的认识;各煤矿企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落实资金、加大投入,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引进技术、设备和人才队伍,加大员工培训力度,组织相关人员到设备生产厂家和机械化开采矿井参观学习,认真借鉴机械化开采矿井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掌握机械化开采的技术,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能力水平。
(四)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指导服务
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实施分类监管,将实施炮采工艺且安全投入不足、管理水平低的煤矿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化资源配置,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的煤矿主体企业提出奖励方案;供电部门要加大煤矿供电专项规划配套的公共电网区域供电电源点建设。
(五)加大监管力度,狠抓工作落实
对新建(含整合、技改)煤矿已作机械化采掘设计而未实施的,一律不得批准其进行联合试运转。兼并重组保留生产煤矿具备条件但尚未实施机械化改造的,要限期完成,未完成的一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兼并重组保留建设煤矿具备机械化改造条件的,必须重新修改设计,采用机械化采掘工艺和系统布局。
(六)开展督查考核,确保顺利实施
市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产煤县(区)煤矿采掘机械化推进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各产煤县(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和煤矿主体企业要将推进煤矿机械化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产煤县(区)要建立辖区内煤矿采掘机械化信息台账,每季度要将工作推进情况上报市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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