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贵阳市行政权力清单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贵阳市行政权力清单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14〕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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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贵阳市行政权力清单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意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筑党办发〔2014〕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筑府发〔2014〕41号),市法制局组织编制了《贵阳市行政权力清单目录(2014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年度版本管理
《贵阳市行政权力清单目录(2014年版)》包括《贵阳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清单目录》、《贵阳市市级部门行政服务清单目录》、《贵阳市市级部门承接国家、省下放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法制局)负责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的年度调整发布工作。除行政权力清单目录之外,本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相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服务。
二、依法规范高效办理行政权力事项
市级行政权力实施部门要按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严格落实每个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申请条件、受理要件、审批程序、办结时限等办事流程内容,并将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三、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审批流程
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动必须调整或新增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的,由实施部门提出,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法制局)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四、做好下放行政权力的管理和承接工作
对市级行政权力下放到区(市、县)实施的,市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好培训、指导和监管,区(市、县)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承接工作。
附件:1.贵阳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清单目录(67项)
2.贵阳市市级部门行政服务清单目录(256项)
3.贵阳市市级部门承接国家、省下放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84项)
(附件略)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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