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函〔2015〕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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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筑府办函〔2015〕13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
鉴于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充实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长:刘文新(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作勋(市委常委、观山湖区区委书记)
王玉祥(副市长)
高卫东(副市长)
钟汰甬(副市长)
成员:安九熊(市政府秘书长)
杨忠德(市委副秘书长、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熊国玺(市政府副秘书长)
谭承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矛(观山湖区政府区长)
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孙华忠(市生态文明委主任)
张海涛(市财政局局长)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杨(市规委办专职副主任、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迪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晓萍(市审计局局长)
韦鸿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魏燕飞(市安监局局长)
张彪(市人防办主任)
罗佳玲(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世永(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俞洋(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吴湘贵(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主任)
廖继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陈刚(市交通运输局总规划师)
李红卫(市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董事长)
杨仁忠(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兵(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凤萍(贵阳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前期手续、规划设计、征地拆迁、资金筹措、督办督查6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推进组
组长:熊国玺(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迪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观山湖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贵阳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制定项目建设推进计划,协调推进项目工程建设。做好统筹、督促、检查、指导各项目业主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办理及工程建设工作。
(二)前期手续推进组
组长: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人防办、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责任单位牵头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设计等审批手续的集中办理工作。
(三)规划设计推进组
组长:熊国玺(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高杨(市规委办专职副主任、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迪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
工作职责: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工作,论证审批规划及设计方案。
(四)征地拆迁推进组
组长:唐矛(观山湖区政府区长)
责任单位:观山湖区政府
成员单位: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作职责: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落实项目用地指标,制定项目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工作方案,开展用地及房屋征用征收补偿工作,按市政府规定时限内净地交付建设。
(五)资金筹措推进组
组长:李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罗佳玲(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成员单位:观山湖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市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贵阳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对项目筹资及各方投资比例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协调开展项目融资工作,指导、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引导各种资金参与项目建设。
(六)督办督查组
组长:杨忠德(市委副秘书长、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责任单位:市督办督查局
工作职责: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对明确的工作部署、指示、目标、任务开展督促检查和督办落实。
2015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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