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市行使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市行使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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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市行使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把州政府各部门职能从办理具体执法事项上转变到主要加强监督和宏观指导县市政府部门上来,解决多头执法,强化监管指导,提高行政效能,方便人民群众,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环境,州人民政府对33个州政府部门现行使的行政权力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2011年8月8日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市行使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今后对已明确由县市实施的行政权力项目,州政府部门不得擅自收回行使,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州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呈州政府审定。对《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市行使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中的权力项目个案在必要时,经州政府相应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州政府部门可行使;县市认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市行使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中的权力项目在个案中涉及面广、重大复杂、不具备执法条件等不宜行使情形的,可报请州政府相应部门行使。
各县市要认真做好下移行政权力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州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县市政府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指导,防止行政权力项目明确由县市行使后履行职能不到位,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秩序,营造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环境。
附件: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市行使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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