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东南州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东南州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黔东南州“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前言

“十二五”时期,是黔东南州推动跨越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期和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黔东南州“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对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保障我州消防安全工作与社会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为黔东南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主要依据《消防法》、《公安部关于“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和《黔东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提出了“十二五”时期黔东南州消防工作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州未来五年消防工作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全州消防工作成效明显,消防安全责任机制逐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安全环境逐步优化,持续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消防宣传教育机制逐步健全,宣传方法、手段、产品不断更新,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基础建设逐步完善,市政消防设施逐年增加,新建一批消防队站,灭火救援装备结构不断优化;各类消防力量逐步壮大,消防特勤队伍、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进一步发展,战斗力有效提升;社会应急救援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消防工作的快速发展,为服务黔东南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一些机制性、体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仍不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基层得不到有效落实,行政问责制度仍未有效落实;二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仍比较薄弱,消防队站和装备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仍很突出;三是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仍较淡薄,公众仍缺乏基本的防灾减灾知识,逃生自救能力不强,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时有发生;四是消防力量仍显不足,不能满足繁重的灭火救援工作需要;五是经费保障机制仍不够健全,不能有力保障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发展需要。

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未来五年,我州经济社会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对消防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消防工作必将面临重要的创新转型期。必须准确把握消防安全新形势,积极应对消防工作新挑战,善于抢抓机遇,勇于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开创黔东南州消防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紧紧围绕黔东南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任务,以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和减少农村“火烧连营”火灾事故为目标,以建立和完善责任体系为依托,以加大投入为突破口,以改革创新、科技强警和依法管理为动力,以构建“防火墙”工程为抓手,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大力改善群众传统用火习惯,提升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实现企业、机关、学校、街道、农村等责任主体“四个提升”,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四个长效防范运行机制”,全面加强消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努力为构建我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推进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坚持统筹兼顾,着力推进城乡消防一体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逐步建立起消防法制健全,宣传教育普及,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善,器材装备良好,体制合理,队伍强大,保障有力,适应黔东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的消防安全基本体系。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工作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全州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能力有效提高,消防队站建设布局更加合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次均火灾死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等均有明显好转,“火烧连营”、“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检查考评“四项责任”。要建立以分管领导为基础,领导班子为主体的社会消防安全领导管理长效运行机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督察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

2.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以及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出台《黔东南州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奖惩办法》,由上级政府负责组织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定期考评、督察,并将考评督查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消防工作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上一级政府应组织检查、抽查,并进行通报。

3.强化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出台《黔东南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实施办法》,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全部纳入行政问责范畴,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凡本地区、本行业火灾总体形势严重恶化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亡人火灾和30户以上“火烧连营”火灾,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监、监察、消防等职能部门实施责任倒查。50户以上火灾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由州政府组织安监、监察、消防等职能部门实施责任倒查。

4.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消防部门要当好地方党委政府参谋,为当地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出谋划策,并对全社会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把农村消防规划纳入村寨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建设(市政)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要将消防部门的建筑审核意见作为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预防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按照消防规划的要求对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发改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财政部门要将包括消防装备在内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提供经费保障。

——公安、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在办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特殊场所的证照时,应将消防安全作为前置审批条件,确保单位在取得合法经营权时具备合格的消防安全环境。

——教育、文化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列入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志愿、学历和职业教育体系;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

——司法行政、科技部门应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教育和科普工作内容。

——移动、联通、电信等信息产业部门应对消防信息化建设给予相应的通信保障。

——新闻、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系统和单位应将消防宣传纳入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应把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设施纳入日常监督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旅游部门应把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作为“创星”首要条件,将景区、景点和旅游村寨的消防安全纳入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农业、水利、电力、扶贫、民宗等部门和单位在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应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居)委、社区建立住房灾害保险制度建设,负责火灾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气象部门要把火险等级纳入天气预报的主要内容,定时向社会发布火灾危险等级,提示社会及时采取火灾预防措施。

——安监、监察部门负责依法对由于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年度社会消防安全目标任务情况、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办。

(二)着力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1.大力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围绕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开展达标建设工作。2011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标准100%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基本达标。

2.深入开展社区消防工作。依托“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加强社区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群防群治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鼓励和推进社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落实社区消防工作的相关制度,全面提升社区火灾防控能力。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社区消防工作达标考核,真正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消防工作管理格局。

——2011年,各县市(开发区)建成一个以上社区消防工作示范点。

——2012年,各县市(开发区)全面铺开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推广示范经验。认真贯彻《贵州省社区消防建设考评标准(试行)》,40%的已建社区达到要求。

——2013年70%的已建社区达到消防建设考评标准要求。

——2014年90%的已建社区达到消防建设考评标准要求。

——2015年全州社区全部达标,基本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消防工作管理格局。

3.加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力度。针对各个时期火灾形势及情况,政府部门适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一些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业联动机制。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行业联动作用,形成治理合力,开展社会性的专项治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4.大力加强消防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切实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全力推进规范化、程序化、服务化、阳光化、网络化、公正化的执法工作机制建设。对社会公益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提前介入、上门服务,缩短办结时限,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服务、优先办结”,提供优质、高效的消防安全服务。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执行各类执法规章制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严格落实辖区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以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重点,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切实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建筑消防审核工作,从源头上避免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

——公安派出所按照《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构筑“防火墙”工程的要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开发区)公安机关要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奖惩激励机制;派出所要按照授权管理范围、权限,对居民住宅区和辖区单位、农村村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公安派出所民警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业务培训。

——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手段。利用互联网络,推进重点单位通过网络传输平台,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自查整改、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运行等情况,使公安消防机构及时掌握各单位固定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和日常消防管理情况,实现对单位消防安全的动态监控。2011年,在雷山西江、黎平肇兴等民族文化旅游或文物保护村寨,由县人民政府增设1—2名防火助理或消防专干。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旅游村寨、文物保护村寨推广无线传输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5.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2011年完成《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修订工作,2012年起实施。

——推进全州农村3922个50户以上木结构建筑连片村寨实施以水改、电改、厨改、房改、路改、寨改为主体的农村消防安居工程。在目前已改造100个基础上,2012年完成200户以上村寨311个;2012至2013年完成100至199户村寨1068个;2014至2015年完成50至99户村寨2443个。

——转移和化解农村火灾风险。采取政府补贴一部分、农户出资一部分的办法,建立农房保险机制,降低和转移火灾风险。2011年,全州力争30%的县市(开发区)落实农房财产保险,2012年力争达到70%,2013年力争达100%。

——有效整合资金。一是把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以工代赈”项目的重点投入范围;二是将“寨改”、“房改”纳入“异地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三是将“水改”纳入人畜饮水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按照“水池共用、管网分开”的原则,同时申报、同时审批、同时实施,消防、水利部门同时验收;四是将消防水池建设纳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五是申请省财政专项资金对消防建设予以补助。

——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村(居)委员会建立消防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村民组、50户以上木结构连片自然村寨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成立志愿消防队,建立农村以户为基础、以自然村寨为主体的消防安全长效防范运行机制。

(三)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1.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以及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全社会成员的消防安全素质。构建消防安全大宣传格局,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类资源开展消防宣传。

——2011年,建成州消防教育馆。

——2011年至2012年,全州每个100户以上木结构连片自然村寨设置两块以上永久性消防宣传警示牌,每个50户以上100户以下木结构连片自然村寨设置一块以上永久性消防宣传警示牌。

——2012年,建立全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中心。

——各级政府每年组织“119消防宣传周”活动。

——依托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系统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

——深入开展消防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党校、进景区、进家庭“七进”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素质。

2.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加大各县市(开发区)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分管消防工作领导的培训力度。各县市(开发区)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必须经消防培训,具备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和对职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能力。培训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政府每年对辖区内行政村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加强社会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机构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工种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职工等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培训。

——建立单位消防安全培训机制。行业、系统负责本行业、本系统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社会单位每季度对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各县市(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开放消防站、固定消防教育阵地,通过实物、图片、音像资料、多媒体演示、灾害模拟与火灾逃生、初期火灾处置演练等形式,普及防火灭火常识,提高公民自防自救能力。2012年全州17个县市(开发区)各建成一个有一定规模的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

(四)壮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其他形式为补充的消防队伍,形成全社会参与的灭火救援机制。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全州扑救火灾的整体能力。按照“四个基本”(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的要求,选择适合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建队模式,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县市(开发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抢险救援能力,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011年,全州50户以上木结构建筑连片自然村寨100%建立志愿消防队,全州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及200户以上木结构建筑连片大村寨配备1名以上消防协管员,达到“1队2泵2池”要求。20%的50户以上木结构建筑连片自然村寨配备1名消防协管员。

——2011年,按不少于10人和一台水罐消防车的标准完成全国重点镇镇远县青溪镇和省级重点镇麻江县下司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按不少于18人、增配一台消防车的要求完成肇兴专职消防队建设;按不少于当地消防大队大队部编制员额50%的比例招录消防文员:凯里市聘请消防文员不少于5人,其他各县(开发区)不少于3人,并将消防文员工资、医疗保险、伤亡保险等纳入政府保障范围,且工资不应低于当地人均工资水平。

——2012年,全州50%的50户以上木结构建筑连片自然村寨配备1名消防协管员。

——2013年,全州80%的50户以上木结构建筑连片自然村寨配备1名消防协管员。支队机关消防文员达到10人。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镇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

——2014年,全州100%的50户以上木结构建筑连片自然村寨配备1名消防协管员。

——2015年,全州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和50户以上木结构建筑连片自然村寨建立的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全部配齐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等必要的消防装备,并有固定的值班场所,实行24小时值班。

(五)加强消防队(站)建设。

——2011年,黄平县大中队、凯里市大队和一中队建成投入使用;镇远消防中队主体完工;从江大中队新营房完成征地手续并开工建设;完成新建天柱大中队、锦屏大中队的征地工作,启动营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开发区消防站建设;岑巩大队完成功能性改造工作;各县市(开发区)完成消防中队食堂改造工作和卫生室建设。建成黔东南州公安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2012年,完成黔东南州公安消防部队训练基地建设,完善消防训练设施,为消防部队提供比较专业的训练条件;完成从江大中队、天柱大中队、锦屏大中队的营房搬迁,改建麻江、榕江、台江大中队、凯里二中队。

——2013年,改建施秉大中队、三穗大中队。

——2014年,改建剑河大中队。

——2015年,锦屏新建一个水上消防站。在全州建立一小时跨区域灭火救援物资储备点。

(六)进一步优化消防装备结构。

——2011年,各县市(开发区)公安消防中队个人防护装备和攻坚组装备达到国家配备标准,配齐各类必需的防火检查设施(备)、火灾勘查设施(备)。

——2011年,黔东南州公安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按照建队标准配齐相应的战勤保障车辆,配备50%的储备物资装备。除凯里市外各县(开发区)新增多功能抢险救援车一辆,凯里市新增1台18m高喷车、1台大吨位消防车、1台压缩空气泡沫车;岑巩、锦屏、凯里经济开发区新增1台大吨位消防车;各县市(开发区)消防大队完成所有车辆GPS卫星定位安装。施秉、镇远、黎平、榕江、天柱、锦屏、凯里经济开发区大队完成训练塔建设并投入使用。

——2011年至2013年,按照国家要求逐步配齐全州综合应急救援支、大队装备。

——2012年,三穗、黎平、剑河新增一台特种消防车。

——2013年,凯里、镇远、岑巩、丹寨、凯里经济开发区新增一台特种消防车。

——2014年,天柱、锦屏、黄平、雷山、台江、榕江新增一台特种消防车。

——2015年,凯里、从江、麻江、施秉新增一台特种消防车。

(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011年,构建黔东南州跨区域联合作战指挥信息系统,与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指挥中心及各县市(开发区)消防大队实现互联互通。各县市(开发区)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应急机制,提升社会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州及各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制定重特大火灾灭火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修订并实施演练。

(八)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深入应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全面实现情报信息多元化、勤务管理可视化、指挥调度智能化、监督执法网络化。全州逐步建成重点单位、重点村寨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州消防指挥中心对全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村寨进行远距离火灾报警监控。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黔东南州“十二五”时期消防规划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州政府成立落实“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秘书长、州公安局局长、州消防支队支队长为副组长,州监察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民委、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城乡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委、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文化体育局、州旅游局、州安全监管局、州广电局、州扶贫办、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凯里供电局、电信黔东南分公司、移动黔东南分公司、联通黔东南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监督《黔东南州“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检查和督办。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县市(开发区)和州直相关部门进行动态考核,确保按计划、分步骤落实规划中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经费保障。一是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消防总队下发的《关于制定全省各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黔财行〔2009〕45号),各级政府依法将消防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应急救援建设经费、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递增。消防部队营房基础设施、教育培训中心、消防部队训练基地、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入计划。二是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经费列入到财政“一事一议”项目。落实本规划所需经费由政府牵头采取纳入财政预算、争取上级投资、申报项目、社会集资及社会捐赠等方式解决。

(三)严格检查考评。州人民政府将本规划的实施纳入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内容与年度社会消防目标责任书同考核、同奖惩、同督察,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督查检查。对县、市(开发区)、州直相关部门完成规划任务目标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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