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工作的通知

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黔东南州开展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黔东南党发〔2010〕23号)关于全面清理公开行政职权,建设优质高效政务环境的要求,现就做好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行政权力主体是指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包括州政府组成部门、州政府组成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州政府直属机构、国家和省驻州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次清理的行政权力事项是指本通知规定的行政权力主体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行政许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设定的许可;(二)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各类审批;(三)行政处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四)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包括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征缴、资金和基金的征收等;(五)行政强制,是指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对人身或财产实施限制性措施,或依法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劳动教养、强制拆除、查封、扣押、冻结、取缔、代履行、执行罚等;(六)其他行政权力,指除上述五类以外的其他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等。

二、方法步骤

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报送阶段(2011年2月底前)。各单位在2007年州政府1-5号公告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行政权力再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力求底数清楚、准确、不漏。对清理出的行政权力按行政许可类、非行政许可审批类、行政处罚类、行政征收类、行政强制类、其他行政权力类进行分类。对每一类行政权力统一使用EXCEL表格按规定的内容(见附件1、2、3)逐项填写。其中,行政许可类栏目:序号、项目名称、依据(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位阶依次排序,下同)、承办机构、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备注,非行政许可审批类栏目:序号、项目名称、依据、承办机构、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备注,行政处罚类栏目:序号、项目名称、处罚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备注,行政征收类栏目:序号、项目名称、依据、征收标准、承办机构、备注,行政强制类栏目:序号、项目名称、依据、承办机构、备注。各单位清理、分类、按要求填写表格结束后,应写出清理总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附清单表册电子版送州政府法制办(按新审定的“三定”方案由职能归并后的单位清理报送)。

第二阶段:审核确认阶段(2011年3月-6月底)。州政府法制办对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项目清单逐一进行审核确认。

第三阶段:审定公开阶段(2011年7月-8月底)。州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结束后,报请州政府审定。经州政府审定后,将各单位的行政权力项目进行公开。

三、工作要求

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量大,时间任务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量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清理审核工作。凡工作不力,影响清理审核工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州政府法制办杨再伟,联系电话:8221692)

附件:

1.XX单位已取消的行政权力登记表(一)

2.XX单位现行使的行政权力登记表(二)

3.XX单位现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机关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三)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黔东南府办发〔2011〕5号附件1.xls】

附件【黔东南府办发〔2011〕5号附件2.xls】

附件【黔东南府办发〔2011〕5号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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