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0〕44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0〕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201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201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方案
为全面完成全州今年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逐年逐步迈上新台阶,努力实现国务院提出的2014年左右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在认真总结三年依法行政目标绩效管理基础上,决定在全州推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和施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有关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建立和施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健全考评工作机制,改进考评方式,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着力增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努力推进全州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黔西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围绕目标,稳步推进。要紧紧围绕《纲要》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抓住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建立适合全州实际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方案,方案包括县(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评标准、州级法治机关建设指标体系考评标准。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全年法治政府建设。
2.科学严谨,讲求实效。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力求具体明确,规范严谨,简便易行,力求实效。
3.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考核评价标准应公平统一,公开透明,数据、信息、资料力求真实完整。
二、组织领导和程序方法
(一)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全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评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由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考评对象为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执法部门)。
(二)程序方法
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评实行百分制。实行定量评分与定性评分相结合,定性评分综合各考评对象酌情给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平时考核要注重过程管理,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抽查和提供的资料等为主;年终考评由州委、州政府统一组织安排,采取听取汇报、座谈、查阅执法案卷、实地查看执法情况、调查问卷等进行。实行工作创新成果加分与执法违法扣分相结合。
三、考评等级评定和结果运用
(一)等级评定
年度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良好等次;60-79分为合格等次;59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对不合格的实行全州通报批评,对70分以下的实行限期整改,考评结果将在全州进行通报。
(二)结果运用
按照《决定》规定: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同时,考评结果是州委、州政府年度目标绩效管理(或州绩效办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考评对象的考评分数按比例分值计入州委、州政府目标绩效管理(或州绩效办)总分。
附件:1.县(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评标准
2.州级法治机关建设指标体系考评标准
附件1:
县(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评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或三级指标)
考评标准
评分说明
一、政府职能转变
(13分)
1.规范、精减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程序。①各执法机关依法清理、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实施项目;②依法实施行政许可;③不得增设、变更行政许可项目。(4分)
①进行清理公告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未开展二级或三级指标均不得分,下同);②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得3分;③增设或变更等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一次扣1分。
扣完3分为限。
2.对有限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及涉及公共利益特定行业市场准入等许可事项,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决定。(2分)
以公平竞争方式开发和配置公共资源四类以上的,得2分;少一类扣0.5分。
3.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2分)
制定并执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每项得0.5分;少一项扣0.5分。
4.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2分)
认真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效率高得2分;一般得1.5分;较差得1分。
综合平衡给分。
5.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3分)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能较好贯彻执行的得3分;一般得2.5分;较差得1.5分。少一项相应扣分。
综合平衡给分。
二、科学民主决策
(8分)
6.制定落实《州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意见。①每项重大决策均执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制度、执行跟踪和后评估制度;②决策错误或决策失误,执行纠错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③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执行公开征询意见制度;④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等专业性强的决策,执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8分)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能较好贯彻执行的得8分;一般得6分;较差得4分。少一项相应扣分。
若有一项重大决策错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该项不能得分。
三、制度建设质量(11分)
7.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①深入开展制度“废、改、立”工作(4分);②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送州政府备案;④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规、政策性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5分)
①建立健全制度“废、改、立”的清理、废止、修改、设立制度,并认真执行的得4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2分。②未经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每件扣0.5分。③未报送备案的,每件扣1分。④规范性文件与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且未及时纠正的每件扣1分。
②至④项扣完5分为限。
8.对本级政府各部门、乡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备案审查。(2分)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得2分。发现未进行备案审查的一件扣0.5分。
扣完2分为限。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9分)
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②推行评议考核制。(8分)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机关达80%以上的得8分;达60%-79%的得6分;达40%-59%的得4分;40%以下的不得分。
10.依法保障当事人权利。①执法主体资格合法,开展亮证执法制度;②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及行政诉讼权。(3分)
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3分;行政机关违法将执法权授予或委托其他组织的,每件扣1分;发现未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扣1分;剥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相应权利的,每次每项扣1分。
扣完本项分值为限。
11.开展案卷质量评查。①各行政执法机关普遍开展评查,评出质量等次;②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规范卷宗管理;③及时报送案卷评查报告。(6分)
各单位的评查率达95%以上,评出质量等次得4分,未评出质量等次扣2分;加强整改得1分;规范卷宗管理和报送评查报告得1分。
12.各执法机关结合岗位制定执法裁量权具体标准。(2分)
制定执法裁量权具体标准的机关达80%以上的,得2分;达到50%-79%得1分;50%以下不得分。
五、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6分)
13.①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信访等制度。②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衔接机制。③切实加强乡(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探索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④妥善解决处理三件依法行政典型案件(顶效1件)。
建立健全排查调解、信访制度得2分。乡(镇)、村(居)委会调解情况及防范化解矛盾情况等酌情给1分至4分。典型案件处理情况另行评分。
平衡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情况,酌情给分。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20分)
14.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①机改“三定”方案设置县(市)政府复议机构、职能、编制,配备2名以上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宣传;②依法受理复议申请和赔偿申请。按期提交答辩和证据材料;③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④复议决定合法、适当;⑤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各项制度;⑥及时准确报送复议和应诉案件统计报表。(7分)
建立机构配备2名以上人员,开展宣传得2分;对未依法受理、未按期答辩和提交证据材料、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限期履行的,每件(次)扣1分;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撤销、部份撤销或限期履行的,每件扣1分;复议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每件扣1分;行政复议制度未建立健全和未落实责任追究的扣1分。准确及时报送资料得1分。
第②至⑥项扣完5分为限。
15.对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法治机关建设指标体系考评”活动,对乡(镇)依法行政进行指导监督。(8分)
贯彻执行全州法治机关建设指标体系考评标准,酌情给分。
平衡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情况,酌情给分。
16.向州政府、县委、县人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2分)
12月中旬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少一项扣1分。
扣完2分为限。
17.向社会公布县级政府及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投诉举报电话、方式,及时处理举报投诉事项,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3分)
公布一项得0.5分,保障畅通得1分,少一项相应扣分。
七、执法能力建设
(4分)
18.落实学法制度。①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2次。②举办1次以上专题法制讲座;采取各种形式,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能力水平。(4分)
常务会议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得2分,少一次扣1分;举办法制讲座1次得1分;采取其他形式落实学法制度得1分。
八、组织经费保障
(19分)
19.加强组织领导。①政府行政首长承担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班子成员分管部门法治机关建设情况作为政绩依据之一。②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纳入县(市)政府综合考评体系,所占分值不低于10%。(6分)
政府行政首长主持召开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亲自安排部署工作的,得1分;将班子成员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重要政绩的,得1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综合考评,视情况酌情给1至4分。
平衡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情况,酌情给分。
20.健全机构。①机改“三定”方案落实法制机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②配齐配强法制机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人员专职专用。(5分)
未落实法制机构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每项扣1分;人员不专职专用,队伍建设较差的各扣1分。
21.工作保障。①将执法监督经费、复议办案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②提供工作所需办公、办案条件。(2分)
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的得1.5分;办公、办案条件适应工作需要的得0.5分。
22.法制机构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管理规范、高效协调地推进全县(市)依法行政工作。(2分)
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发挥好的得2分;一般得1.5分;较差得1分。
综合各县(市)酌情给分。
23.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4分)
被上级法制机构采用的信息不少于12篇,顶效开发区不少于6篇。每增加1篇州级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宣传加0.2分,省级和国家级分别加0.5分、1分。每少一篇扣0.5分。
加至2分为限。扣完本项分值为限。
九、工作创新成果(加分)
24.依法行政工作奖励加分情形。
依法行政工作获得州政府、省政府、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分、5分、10分。依法行政工作方法被州政府、省政府、国务院作为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的,每项分别加2分、5分、10分。
受多级表彰或推广的,只加最高分值。
十、行政执法违法(扣分)
25.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严重执法违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扣分情形。
县级政府行政首长(含副职)涉嫌犯罪的扣10分;被行政问责(处分)扣2分至5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违法的酌情扣1至3分。
附件2:
州级法治机关建设指标体系考评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或三级指标)
考评标准
评分说明
一、行政职能转变(6分)
1.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①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②不得增设、变更行政许可项目;③在法定期限内公平、公正实施行政许可。(4分)
未将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中心的此项不得分。(州政府批准除外)①行政许可依据等公示得2分(未开展二级或三级指标不得分,下同);②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得2分;③每增设或变更行政许可一次扣1分。
经州政府批准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应在本机关开展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法治型、服务型机关建设。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2分)
制定并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每项得0.5分,少一项扣0.5分。
二、科学民主决策(10分)
3.制定落实《州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内部决策规则。①每项重大决策均执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执行跟踪和后评估制度;②决策错误或决策失误,执行纠错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③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执行公开征询意见制度;④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等专业性强的决策,执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10分)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能较好执行的得10分;一般得6分;较差得4分。少一项相应扣分。
若有一项重大决策错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该项不能得分。
三、制度建设质量(10分)
4.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①深入开展制度“废、改、立”工作(4分);②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送州政府备案,加强对下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④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规、政策性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6分)
①建立健全制度“废、改、立”的清理、废止、修改、设立制度,并认真执行得4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2分;②未经制定机关法制机构审查的每件扣1分;③未按要求报送备案的每件扣1分;④规范性文件与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且未及时纠正的每件扣1分。
扣完6分为限。
四、行政执法行为(30分)
5.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①梳理执法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②分解执法职权,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执法事项、执法流程、办理期限,并对外公示;③确定执法责任和执法标准;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评议;⑤对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17分)
①梳理依据并公告的得4分;②分解职权、明确机构和岗位执法事项、制定执法流程和办理期限各得1分;③制定执法责任和执法标准各得1分;④对执法机构进行评议,酌情给1至3分;⑤对执法人员评议,酌情给1至3分。
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执行。
6.依法保障当事人权利。①执法主体资格合法,开展持证亮证执法制度;②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及行政诉讼权。(4分)
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4分。行政机关违法将执法权授予或委托其他组织的每件扣2分;发现未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扣1分;剥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相应权利的每次每项扣1分。
扣完本项分值为限。
7.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①做到评查工作日常化、制度化;②存在问题及时整改;③在本系统内开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将评查总结报州政府法制办。(6分)
①能做到评查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得2分;②评出质量等次得2分;③开展系统评查并加强整改得2分。
8.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3分)
①制定本机关执行的一至二部主要法律、法规、规章自由裁量标准得1分;②建立裁量公开、执法职能分离、集体讨论和回避、统计制度各得0.5分。少一项扣0.5分。
按州府法发〔2009〕2号文件执行。
五、矛盾防范化解(5分)
9.建立健全本机关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解制度、信访制度。加强对行政争议的经常性排查,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争议中。(5分)
建立健全排查调解制度、信访制度各得1分;因行政争议、化解不到位或失当致使矛盾激化的,酌情扣1至3分。
六、行政执法监督(19分)
10.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①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宣传;②凡复议申请统一到州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立案,按期提交答辩和证据材料,被复议案件具体行政行为处理合法、适当。积极配合州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4分)
①开展宣传的得2分;②对复议申请未统一到州政府立案,未按期答辩和提交证据材料、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限期履行的每件(次)扣1分;不履行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撤销、部份撤销或限期履行的每件扣1分。
扣完本项分值为限。
11.严格执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及法院判决、裁定。向社会公布本行政执法机关的投诉、举报方式,并保障畅通。(3分)
违反一件扣1分,公布一项得1分,保障畅通得1分
扣完本项分值为限。
12.对县(市)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实行“法治机关建设指标体系考评”活动,并加强监督指导。(10分)
视贯彻执行“全州法治机关建设指标体系考评标准”酌情给分。
平衡各机关情况酌情给分。
13.向州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2分)
12月中旬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少一项扣1分。
七、执法能力建设(6分)
14.建立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逐步形成良好法制氛围。(6分)
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的得2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不低于5天得2分;开设法制讲座得2分。
八、组织经费保障(14分)
15.加强领导。①行政执法机关行政首长承担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②将法治机关建设指标体系考评结果纳入本机关综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不低于10%。(7分)
第一责任人亲自主持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得2分;法治机关建设纳入综合考评体系,视情况酌情给分。
平衡各单位酌情给分。
16.健全法制机构或明确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或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3分)
“三定”方案未设置法制机构或未明确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扣1分;未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或未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扣2分。
17.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执法氛围。(4分)
执法工作量少的单位每年被州级以上报刊杂志采用的信息不少于2篇;执法量一般的不少于5篇;执法量大的不少于8篇。
根据缺少篇数酌情扣分。
九、工作创新成果(加分)
18.依法行政工作获奖励表彰情况。工作经验作为典型推广。
依法行政单项工作被省级行政机关表彰的加1分;依法行政总体工作被省级行政机关表彰的加2分。依法行政工作获得州政府、省政府、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分、5分、10分。依法行政工作方法被州政府、省政府、国务院作为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的,每项分别加2分、5分、10分。
受多级表彰和推广的,只加最高分值。
十、行政执法违法(扣分)
19.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严重执法违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行政机关首长(含副职)涉嫌职务犯罪的扣10分;被党政纪处分的扣2分至5分。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