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2〕190号
颁布日期:2012-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州“三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

关于开展全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

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州“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电〔2012〕222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开展全州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城区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对建设用地情况的进一步清理,更加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为下一步收回一批闲置土地,盘活一批存量用地,调整一批低效用地,促进一批项目开工,查处一批违规用地及土地闲置背后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和防止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提供基础和条件,为保护资源、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008年10月至2011年10月期间经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行逐宗清理。

(二)清理内容。

1.清理批而未征土地。全面清理2008年10月至2011年10月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完成征收的土地情况。

2.清理征而未供土地。全面清理2008年10月至2011年10月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实施完征收,未完成供地的情况。

3.清理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全面清理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对闲置土地的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根据省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州实际,本次专项清理工作自2012年12月开始,至2013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清理(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5日)。

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逐批、逐宗、逐个项目进行清理,全面摸清批地、征地、供地及用地情况。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对本辖区自查清理的相关数据按照附表内容进行统计汇总后,按照规定加盖公章送政府分管领导签字,于2013年1月31日前上报州国土资源局,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对全州(含州本级)自查清理的相关数据按照附表内容进行统计汇总,统计表格加盖相关单位印章后,于2013年2月5日前报州“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二)督促检查(2013年2月5日至3月1日)。

州“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纪检监察、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是否有力、工作开展是否到位、自查清理是否彻底、用地情况是否摸清、问题是否全面梳理。

(三)总结汇总(2013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各县(市)对开展专项清理的情况认真总结,并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总结报告于2013年3月15日前上报州“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总结报告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清理出来的违规用地、闲置土地等问题分类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理原则。州汇总后,报省审定,并按省的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市)“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制定有效工作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

根据省实施方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为清理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州国土资源局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清理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实际,明确相应的机构及人员,负责开展清理工作。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清理工作。“三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大力支持专项清理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案件查处。

要建立案件查办联席会议制度,各行政主管部门在清理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要认真组织力量摸排专项清理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规用地及土地闲置背后的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并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和防止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按时上报材料。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时限要求和标准,按时上报相关表格和材料。对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不按时限上报相关表格和工作材料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已供应宗地履行合同情况统计表

2.各级批准建设用地征收、供应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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