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5〕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及中央、省驻遵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准确划定权力边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14〕28号)和《遵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遵义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遵市编发〔2014〕6号)要求,现就市级各部门编制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三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三单”的主体

市级机关单位编制“三单”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第一批: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详细名单见附件1)

第二批:市政府直属机构和市级其他有关行政单位,中央、省驻遵有关行政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第一批在2015年1月30日前;第二批在2月28日前):各部门应在本阶段完成自行清理编制工作,并将编制好的“三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

(二)第二阶段(第一批在2015年2月28日前;第二批在3月28日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在本阶段应完成对各部门报送“三单”的审查规范工作。

(三)第三阶段(第一批在2015年3月28日前;第二批在2015年4月28日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将审查定稿的部门“三单”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四)第四阶段(第一批在2015年4月28日前;第二批在2015年5月28日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组织各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等媒体“晒单”。

三、工作任务

为统一行政权力种类和梳理口径,各部门应按以下内容规范填报“三单”:

(一)行政权力清单。此次清理的行政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用、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其中的行政许可要应以《遵义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为依据。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及其内部管理职权等不列入权力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应填写序号、权力种类(按前述10类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归类)、名称(规范概括简称,不能照搬法条)、设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方案)的具体条款、实施机关。

(二)行政服务清单。行政服务事项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遵义市市级行政服务事项目录》为准,该目录中有行政服务事项的单位应单独编制行政服务清单,且行政服务事项必须与《遵义市市级行政服务事项目录》中本单位的项目一致。行政服务清单应填写序号、服务事项名称、行政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需细化)、实施机关和监督投诉方式。其中服务标准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高效原则设置流程。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提高运行效能。

(三)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编制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是“权责一致”原则的要求,就是将单位的所有行政权力分配到具体的内设机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员。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应填写序号、职权名称、实施机关、职责机构、责任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其项数和名称应与行政权力清单中的权力项数和名称保持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级各部门“三单”的编制,是我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有效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高效运行的关键环节。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对行政权力进行分门别类梳理,全面摸清底数,做到不漏项,逐项列出权力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等内容,形成行政权力清单。此次定稿的市级各部门的“三单”,按程序通过后将在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上“晒单”,各部门的行政权力一律以这次公布的“三单”为准,“三单”外无行政权力。今后各部门确因法律法规修改、职能职责调整等原因需增减行政权力事项的,原则上需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对“三单”进行调整修订后方可行使。

(二)强化领导。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法制机构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于1月21日前将本单位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此项工作期间更换人员的,要及时予以更新报送,以便工作联系。

(三)明确责任。各部门向市政府法制办送审的“三单”稿件,应经本单位的办公会审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审。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认为需要修改完善的,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由具体工作人员及时取回按要求修改后再送审,直至审查通过为止。逾期不报送和不按要求修改的,将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时扣分。今后各部门不得在“三单”外或超出规定权限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政府法制办或市编办负责答复和解释。

联系人:陈源婷联系电话:23119605

电子版资料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5年1月20日

【附件】:遵府办发〔2015]4号(三单编制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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