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卫生城市(县城)长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卫生城市(县城)长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4〕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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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卫生城市(县城)长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卫生城市(县城)长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4年2月10日
遵义市卫生城市(县城)长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各项工作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的意见》(遵党发〔2014〕3号),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机构及考评人员组成
遵义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即市爱卫办,以下称“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城市(县城)长效管理现场考评。从市城管、卫生、住建、食药监、公安、交通、环保、工商、商务、园林等部门选定人员建立卫生城市(县城)考评专家库,由市爱卫办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考评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半年考评,年终考核,量化评分,年终考核成绩为半年和年终考评的平均分。半年考评采取不定期暗访现场的方式进行,年终考评采取不定期暗访并明察资料的方式进行,现场占80%分值、资料占20%分值。
四、考评标准及核心指标
现场考评标准由市爱卫办及相关单位另行制定下发,对“三区一县”和11个县(市)进行分类考评。“三区一县”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考评,其他11个县(市)按《省级卫生县城(城市)标准》考评。评分实行千分制,“三区一县”900分以上(含900分)为合格等次,90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11个县(市)800分以上(含800分)为合格等次,80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0%,“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无重大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等为核心指标,如未达标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指标完成情况由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食安办每季度提供相关依据。
五、奖惩办法
(一)设立奖励资金。
由市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各县(市、区)卫生城市(县城)奖励;每年安排5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考评工作。
(二)奖励及处罚。
1.奖励。
合格等次才具备奖励资格,半年奖励一次。
(1)“三区一县”。第一名奖励30万元、第二名奖励20万元。
(2)11个县(市)。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名奖励15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第四名5万元。
(3)按奖励资金的20%部分奖励给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余奖励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分配办法由县(市、区)自行制定。
2.处罚。
(1)半年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县(市、区)党政分管负责人在《遵义日报》、遵义电视台公开说明原因。
(2)年终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在《遵义日报》、遵义电视台公开说明原因,并由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
(三)考评结果运用。
1.市级考评结果运用。
(1)半年、年终考评结果的排名情况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姓名在《遵义日报》、遵义电视台等媒体公布。
(2)半年、年终考评情况由市爱卫办以文字形式专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市领导,并反馈给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
(3)卫生城市(县城)考评情况作为各县(市、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2.县(市、区)考评结果运用。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城市建成区域城市管理工作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考评,并参照市级做法加强考评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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