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和〈遵义市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的通知》(遵党办发[2011]1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规范化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遵义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工作

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查核实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本着理顺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断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工作,发现并解决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核清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家底,并逐步形成产权清晰、权责分明、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村级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兴万

副组长:刘剑锋罗绍怀

成员: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由市农委副主任蒋裕霞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

四、实施步骤

从今年10月8日开始,到12月30日结束,集中3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三资”清查核实工作。

(一)宣传发动

逐级召开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治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有关政策法规和市县有关规定,掌握相关业务知识。

(二)摸底自查

各村(居)要对本村集体2008年至2010年底三年期间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摸清底数,如实填写有关清查报表,各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清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审核确认后上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清查的重点和范围是:

1.资金方面:主要清查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包括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征用土地补偿收入、上级拨入的各项资金、各单位帮扶资金、借(贷)入资金等。各项收入清查范围为2008年至2010年三年的当年数。

2.资产方面:主要清查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包括房屋、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及工程项目设施、道路、文教卫生设施、村办企业对外投资及其他资产。

3.资源方面:主要清查农村集体土地、林地、果园、荒地等自然资源。资源的清查,由有关职能部门的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测量。

(三)核实汇总

1.核实。在各村(居)完成自查的基础上,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各村汇总上报的“三资”清查摸底情况,逐村、逐项进行核查确认,防止漏登、错登、瞒报等现象。

2.公示。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核实后,各村(居)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将本村集体“三资”清查情况向村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接受村民监督。

3.汇总归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再次进行分类汇总,并做好工作总结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四)检查验收

各县、区(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居)“三资”清查核实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清查核实工作取得实效。

(五)资料上报

由各县、区(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整理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工作资料,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上报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lianxi,联系电话:8210876,联系人:吴生宽)。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对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秩序、有效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增强开展农村“三资”清查核实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农业部门负责核查、清理汇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监察、财政、审计、民政、林业、水利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承担具体核查清理汇总工作,并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确保在年内完成该项工作。各级财政要确保该项工作开展所需资金,市级财政将列支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主要用于培训、资料、会议、检查评比等方面。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村“三资”清查核实工作全面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市)要加强农村“三资”清查核实工作的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定期深入到街道、镇、村对“三资”清查核实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和抽查,切实把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附: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查表(样式)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时入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