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整治占道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整治占道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0〕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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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整治占道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192号
红花岗区、汇川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遵义市中心城区整治占道经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遵义市中心城区整治占道经营工作方案
城市违法占道经营侵占公共活动空间,损害社会公平公正,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为依法查处占道经营行为,解决占道经营造成的脏乱差现象,根据“一建双创”暨“整脏治乱”和“满意在贵州”攻坚大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社会,强化措施,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取缔占道经营,杜绝占压主车道的经营行为,保障道路畅通,进一步提升我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迎接全国卫生城市复检工作营造良好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一建双创”暨“整脏治乱”和“满意在贵州”攻坚大会安排部署,集中力量,全面清理、整顿各类违章占道、违规设亭、违法设置行为,坚决取缔各类违章占道行为和出摊出场经营活动。通过扎实开展占道经营整治相关工作,达到禁放有度、规范有序,马路市场得到清理,城市环境整洁清新、城市秩序井然有序的目的,努力提升城市品位,实现“一建双创”工作目标。
二、整治措施和区域划分
(一)划分道路类别,实行有序禁放
1.一类道路
管理目标:实行严管,即道路两侧不得设置任何占道经营摊点,禁止骑门摊、店外店和其它任何形式的占道行为。实行严管的街道和重点部位主要有:
红花岗区:中山路、新华路、中华南路、中华北路、北京路、子尹路、碧云路、民主路、解放路、石龙路、凤凰南路;重点部位:火车站、客运总站、忠庄客运站、丁字口、步行街和各大广场、人行天桥等;
汇川区:洗马路、温州路、沈阳南路、湛江路、天津路、大连路、人民路、南京路、厦门路、广州路、珠海路、宁波路、澳门路、香港路、汇川大道及茅草铺客运站、高桥客运站、西安路口及各大广场、人行天桥等。
2.二类道路
管理目标:经市级城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在道路两侧的人行道上设置书报亭、宣传栏(报栏),不得设置占道经营摊点,金属加工、废品收购、修旧摊点应设置在与主干道相交巷内2-5米以远。实行二类道路管理的街道主要有:
红花岗区:万里路、海尔大道、东欣大道、银河路、石佛路等;
汇川区:上海路、雨水路、北海路、苏州路、福州路、贵阳路、杭州路等。
3.三类道路及街巷
管理目标:实行限时管理,即上午8时至晚上7时禁止摆摊,同时有关摊棚不能影响道路通行。经过市、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统一规划批准,选择部分既不影响市容、交通,又方便市民生活的地点,设置早餐点、午排档、夜市摊、修旧点以及小百货摊、蔬菜摊群等。实行三类道路及街巷管理的主要有:
红花岗区:大兴路、南岭路、沿江路、白杨路、外环路、内环路、内沙路、湘山路、延安路、松桃路、建材路、桃源路、白沙路、沙盐路、珍珠路、沙河路、东沙路、银杉路、官井路、玉屏路、景山路、剑江路、状元路、合众路、海风路、丰乐路等。
汇川区:大连路部分路段、长沙路、成都路、西安路、沈阳北路、长春路、昆明路、深圳路、佛山路、钦州路、新舟路、汇川一路、汇川二路等。
(二)规范现有市场,新建集中摊区
根据已形成的市场现状和疏导原则,对三类道路中放开的路段和市场,按“八统一”标准规范设置,即:“统一设置摊棚、统一餐车炉具、统一油污排放、统一餐桌座椅、统一垃圾收容、统一持证上岗、统一时间经营、统一集中管理”,进行划行归市,定时定段管理。
红花岗区:
1.延安路夜市市场(北京路口至松桃路口),长150米、宽3米,拟设置摊位100个(现有夜市摊点31个),可就近接纳北京路、中华北路附近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经营的饮食摊、百货摊。
2.在沿江路(洗花桥至龙溪桥段)新建“遵义名优特色美食一条街”,打造精品摊区,设计摊位容量200个,将老城片区、公园路、中山路、中华南路夜间烧烤摊点在此进行集中安置。
3.在白杨路、蔺家坡新建日杂百货市场,将中山路现有轻工摊区350户整体迁往此地安置,并吸纳中山路、万里路、内环路小百货摊、水果摊等。
4.珍珠路(珍珠路北段接中华路南面)长200米,主要吸纳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及残疾人经营的摊点。
5.启用爵仕蓝岛农贸市场,吸纳松桃路(含松桃市场)、外环路、北京路沿线商贩入驻经营。
汇川区:
1.对成都路夜市街(长300米、宽15米)现有50个摊位进行规范升级改造,扩大摊点容量,完善垃圾收容、污水排放、油烟净化等设施,统一摊棚设置。
2.对大连路(北京路口至银杉桥人行天桥段)两侧25户经营摊位进行规范,将医学院侧大门以北20米规范成餐饮摊点,医学院对面侧规范成日杂百货摊点,并限时经营。
3.对西安路(高泥路)口现有15户百货摊位规范到遵义市八中以西200米,同时,吸纳高泥片区所有零摊点,白天为日杂摊区,夜间为烧烤市场。
4.对上海路汇川段、北海路段现有10户夜市摊进行规范。
5.在长沙路路口以东50米起设置夜市摊位,限时限品种经营。
6.对深圳路、佛山路现有占道经营实施定时经营,规范管理。
以上具体标准、具体要求及摊区划定,由两城区城管部门会同辖区街道办事处(镇)及相关单位制定详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大力新建市场,促进城市占道经营的长效管理
两城区、新蒲新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把规划建设以农贸市场、夜市餐饮、小商品、日杂百货等各类专业市场作为重要任务,重点解决好内环路、延安路、外环路、沙坝、海尔大道、老城片区、官井路、大连路、上海路、深圳路、高桥片区等地市场严重不足问题,彻底取缔马路市场造成的占道经营。今后,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工作中,必须把农贸市场等市政公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市政公用设施缺乏规划的不能通过规委会。
(四)充实力量,加强严管
两城区要增配足够的城管人力、物力,对一类道路和各类严管区实施全天候严防死守,加大执法力度,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确保主要街道的整洁有序。城管、公安、交通、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要联合出击,重点打击公共场所占道经营,游摊游医、赌博算命、餐饮烧烤、乱停乱放等严重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8月1日—8月15日):为调查摸底、前期准备阶段。组织对占道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统计,研究对策。根据调研情况制定整治方案,确立整治重点,制定整治菜单和各项预案,建立健全管理网络。
第二阶段(8月16日—8月25日):为集中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深入整治一线进行动员,对沿街店家和占道经营者发放一封信、警示告知卡,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栏、张贴墙报等形式,全面启动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整治声势,争取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8月26日—9月30日):为清理整顿阶段。在前期调研、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市统一规划,整合执法力量,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类分批对各类非法占道经营行为实施大规模、连续性、高强度的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交通、严重扰民、市领导批转举报的、媒体多次曝光的、市民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占道经营摊点一经查实,坚决取缔,以确保在主次干道的整治上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四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为落实长效管理阶段。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后,认真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把占道摊点管理纳入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尤其把市场建设作为首要任务,逐步解决好各类专业市场建设,让城市有充分的吸纳能力,从而达到占道经营的长效管理。
四、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两城区政府、市城管局授权委托新蒲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整治活动,对本辖区集贸市场加强日常监管,认真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长效机制;负责组织对无照经营摊点、烧烤摊点、非法占道经营、灯箱广告和门头广告、有碍市容条幅、非法促销等进行清理取缔。
市城管局:负责整治活动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两城区城管局及整治活动中执法工作,负责协助两城区城管局查处占道洗车行为,对集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依法实施监管。
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城区集贸市场规划建设意见。
市工商局:负责对临街商户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集贸市场经营经营行为。
市食药监局:负责对集贸市场餐饮卫生状况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实施监管。
市交通局:负责营运客车管理,查禁营运客车在车站外乱停乱放和站外揽客行为,配合城管等部门,依法查禁紧靠公路两侧占道经营的修车点,保障公路畅通。
市农委:负责管理和规范农用机械的经营活动,严格查处乱停乱放的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对集贸市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查处妨害社会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各区范围内占道经营机动车辆,维护集贸市场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认真履行治理工作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整治的重要性,把综合整治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以坚定不移的决心,采取超常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打好城市市容占道经营整治的攻坚战,全面改善城市市容环境面貌。
(二)强力造势,营造氛围。要强力造势,集中力量和时间段,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后城市的新面貌新景观,以赢得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打造靓丽街道、美好家园。对整治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要及时报道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整治任务顺利进行。
(三)严格执法,强化督查。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对少数钉子户绝不能姑息迁就。同时,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讲究执法技巧,防止各类伤害事件发生。公安部门对整治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的行为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要建立工作报告和考核奖励制度。
(四)创新举措,巩固成果。要积极开拓创新,完善市容长效管理机制,把整治工作作为攻克城市管理难点顽症的过程,作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过程,作为开拓创新城市管理路子的过程。创新完善机制,实施长效管理,编制规划,确保供给与消费需求,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查处各种违章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城区道路和窗口单位实行定人定责定岗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切实把城市管理纳入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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