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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县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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