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及碳排放增量限额目标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及碳排放增量限额目标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5〕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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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及碳排放增量限额目标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2014—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及碳排放增量限额目标分解实施方案》已经三亚市六届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14—2015年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降低目标及碳排放增量限额目标分解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4〕10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4—2015年各市县碳排放增量限额目标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9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年第19期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为强化对碳排放空间资源的有效管理,完成我市“十二五”期间碳排放累计下降13.5%和2014—2015两年碳排放增量控制在22.64万吨以内的总目标,加快构建我市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推动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碳强度)下降目标。
1.省下达的指标:根据省“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碳强度)下降指标计划安排,到2015年底,全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3.5%;各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及累计进度目标为:2011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2.86%;2012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1年下降2.86%,累计下降进度目标5.64%;2013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2年下降2.86%,累计下降进度目标8.33%;2014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3年下降2.86%,累计下降进度目标10.95%;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4年下降2.86%,累计下降进度目标13.5%。
2.全市2011—2013年(共3年)累计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进度目标:2010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碳强度)为0.950吨/万元,2013年为0.895吨/万元;2011—2013年(共3年)累计二氧化碳排放下降5.88%,累计进度完成率为69.9%,未达到“十二五”时期至2013年累计下降8.33%的目标任务。
3.2014—2015年目标分解:
(1)“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3.5%。
(2)“十二五”各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及累计进度目标。2014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3年下降4.50%(比年度平均下降2.86%的目标超出1.64%),累计下降10.38%(接近序时进度目标10.95%),为2015年全面完成下降目标打好基础。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4年下降3.12%(比年度平均下降2.86%的目标超出0.26%),累计下降13.5%,完成省下达的下降目标任务。
(二)2014—2015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增加量限额目标。
1.省下达的指标:根据省2014—2015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增加量限额目标分解实施方案,我市2014—2015两年的二氧化碳排放增量总共为22.64万吨。
2.全市2013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283.95万吨。
3.2014—2015年目标分解:
(1)2014年比2013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增加量为11.64万吨,全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295.59万吨。其中,电力消费量增加量为1亿千瓦时,折算为二氧化碳排放量5.96万吨;天然气消费量增加量为1000万立方米(实物量),折算为二氧化碳排放量2.16万吨;油品(汽油、煤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消费量增加量为1.1万吨(实物量),折算为二氧化碳排放量3.47万吨。
(2)2015年比2014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增加量为11万吨,全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306.59万吨。其中,电力消费量增加量为1亿千瓦时,折算为二氧化碳排放量5.96万吨;天然气消费量增加量为1000万立方米(实物量),折算为二氧化碳排放量2.16万吨;油品(汽油、煤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消费量增加量为0.9万吨(实物量),折算为二氧化碳排放量2.79万吨。
二、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
(一)完成“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3.5%(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创意产业园管委会)。
(二)完成2014—2015年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及累计进度目标。2014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3年下降4.50%(比年度平均下降2.86%的目标超出1.64%),累计下降10.38%(接近序时进度目标10.95%)。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4年下降3.12%(比年度平均下降2.86%的目标超出0.26%),累计下降13.5%(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创意产业园管委会)。
(三)完成2014—2015年二氧化碳排放增量限额目标。2014年比2013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增加量为11.64万吨,全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295.59万吨;2015年比2014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增加量为11万吨,全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306.59万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创意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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