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3〕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城乡居民收支状况,更好地满足各县(市、区)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需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办字〔2012〕131号)要求和全省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一项重要统计制度改革,目的是通过建立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体系,完善调查制度,更好地满足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居民生活状况信息的需求,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为完成党的十八大关于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提供科学依据。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沧州调查队牵头并会同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各县(区、市)设有国家调查队的由调查队承担,其余县(区、市)由统计局承担。各抽中社区和村委会要明确一名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配合统计调查部门督促记账户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现金和实物收支日记账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调查方案,扎实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
要落实《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要求,认真执行全国统一制定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坚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的原则,在做好调查小区核实、摸底调查、调查样本抽选及开户、选聘辅助调查员、业务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确保2013年以新的城乡住户调查体系向社会发布“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实现城乡住户一体化改革目标。
三、加大宣传力度,为顺利开展城乡化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城乡住户调查工作涉及多个层面,社会动员难度很大,任务十分艰巨。要充分利用媒体做好宣传发动,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争取住户配合和支持,真实反映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保障经费,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要按照分级负担、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落实调查工作所需经费,将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补贴、每年50%记账户轮换和培训经费、一次性启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发放到位,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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