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水市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4-2015年)》已经2014年6月20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15日

衡水市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

(2014-2015年)

本行动计划根据《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3-2015年)》(冀政〔2013〕88号)的有关要求编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我市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标准和工作重点,引导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合理配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计划范围目标

(一)计划范围。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按照“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结合衡水实际,将本计划的范围确定为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计划期为2014-2015年。

(二)主要目标。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突出公共教育等九个领域的工作重点,着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着力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把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市人民提供,加快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衡水进程。到2015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功能比较完善、资源布局相对合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宜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明显增长,供给有效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可及性和城乡居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便捷性明显增强,城乡、区域间的差距逐步缩小,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2014-2015年衡水市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领域

指标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基本公共教育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86

87

88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5.4

95.5

98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89.2

90.6

92

劳动就业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3.5

3.5

3.5

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万人)

2.8

2.8

2.8

城镇登记失业率(%)

≤3.44

≤4.5

≤4.5

社会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万人)

32

33.2

34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万人)

231

227

222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元/人)

280

320

360

基本社会服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万人)

11.11

11.20

11.50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24

28

31

基本医疗卫生

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张)

3.81

3.87

3.94

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4.54

4.76

4.99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元)

30

35

40

人口和计划生育

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县(市、区)覆盖率(%)

100

100

100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覆盖率(%)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基本住房保障

新增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万套)

1.1

1.9

1.2

农村危房改造数(万户)

1.4

0.5

0.5

公共文化体育

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平方米)

185

200

220

农村电影放映(万场)

5.9

5.9

5.9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32.2

33

34

残疾人基本服务

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覆盖人数(人)

110

280

440

新安置残疾人就业(人)

城镇500,农村5000

城镇500,农村5000

城镇500,农村5000

二、基本公共教育。(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配合)

2014-2015年,政府提供如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九年义务教育,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提供免费住宿,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为农村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提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提供资助;

◆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一)重点任务

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重视办好必要的农村小学教学点,因地制宜地进行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建设,解决好农村学生上学远的问题。将城镇中小学建设纳入本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有计划地规划新建一批中小学,解决好城镇中小学班额过大问题。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以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为重点,通过增加经费投入、改造薄弱学校、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等多种途径,努力缩小城乡间、学校间和学生群体之间的教育差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禁止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推进课程和教学方法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政策。提高义务教育师资队伍能力水平。

2.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政府统筹,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调整和优化普通高中布局,适度控制学校规模,控制班额。坚持优质发展与特色发展相结合、规模条件与教育质量相统一,扭转普通高中办学同质化和超规模盲目扩张等问题,保障区域内群众适龄子女的入学需求。优化普通高中教育结构,支持办好一批艺术、体育、科技等特色高中。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品位,促进普通高中均衡化、多样化,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完善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持续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使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努力缩小职普比例差距。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积极拓展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认真落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完善产学合作机制,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使职业教育更直接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努力缩小职普比例差距。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积极拓展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认真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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