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09〕5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河北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2010〕10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努力打造公开透明、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全力优化发展环境,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建设市县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效率、方便群众、降低成本、强化监督为目标,以电子政务为支撑,全面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强化行政监察,推进效能政府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创造优良政务环境。

按照“一门受理,网上流转,全程监督,公开透明,省市联动”的总体部署,以我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基础,建设与省网上审批平台相对接的省市县一体化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将我市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办理,提高全市行政效能;通过电子监察,对所有审批项目进行实时监督,使整个审批流程公开透明。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施就是要通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尽快将行政审批部门和政务中心网络“串”起来;通过网上流转,使审批速度“快”起来;通过电子监察,使政府形象“靓”起来,为实现我市生态宜居“北方湖城”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一)主要工作内容:

我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现有资源,在充分做好与河北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对接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市实际需求的省、市、县三级共享一体化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应用系统。

1、建立网上审批系统。主要实现网上咨询、表格下载、预约登记、网上申报、审批办理、审批收费、并联审批、办件查询、投诉评议、统计评估等功能,实行“一站受理,统筹协调,网上审批,限时办理”的运作方式。市级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中适合网上审批的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2、建立电子监察系统。主要是对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全方位实时监督监察,逐步建成具有实时监察、程序监察、时限监察、综合监察、异常监察、收费监察、投诉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决策分析于一体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所有网上审批事项实施全过程监察。

3、完善网络运行环境。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确保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的正常运转。没有接入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单位要全部接入,实现互联互通。尚未建立内部办公网络的单位,要首先建立和完善内部办公网络,以实现审批流程的网上流转和电子监察的全程监督。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信息安全防护和数据备份系统,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安全保障。

(二)进度安排: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现在到5月底,完成市本级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20个市直部门重点行政服务事项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第二阶段,从6月份到8月底,完成其它市直部门行政服务事项和冀州、安平、武邑、景县四县的许可、审批及重点行政服务事项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第三个阶段,从9月份到年底,完成其它县的许可、审批及重点行政服务事项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进而形成省、市、县三级一体化的联动行政服务模式,推进相关系统建设和信息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统一领导。为保证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推进全市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宝军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魏存计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推进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日常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王凤鸣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杨丽菊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督导协调、业务梳理和技术保障三个工作组,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业务梳理和系统配套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运行和管理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监督,规范督办程序,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把网上审批活动和电子监察结果作为考核部门的主要指标。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监督评估及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把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好,管理好和使用好。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建设费用由市级财政解决,列入2011年财政预算。各级各部门分别负责本级本部门的相关配套设备建设。主要包括文件扫描设备、工作人员使用的计算机、安全密匙以及部分具有业务专网系统的数据交换设备等。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建设任务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相关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建设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推进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大部署,是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迫切要求,是规范行政权力、体现社会公平的客观需要,是打造开放平台、促进招商引资的有力保障,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有利于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是一项利民、便民的工作,势在必行。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各种模糊认识,采取措施,切实抓好工作的推动、落实。

(二)精心组织。网上审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难度高。要精心组织,制定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加大协调、推进的工作力度,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不断优化流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要按照效能、有序、便捷服务的原则,对确定上网项目的流程进行分析,进一步完善、优化、调整上网项目的工作流程,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方式、方法上的转变,确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到2011年底实现市县行政服务事项的统一管理、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率先实现省市县政务服务一体化。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部门要每月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督导工作小组及相关部门,直至所有审批项目完成上网工作。市政府办、监察局、政务中心等单位将不定期联合抽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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