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邢政办发〔2016〕2号
颁布日期:2016-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邢政办发〔2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省政府部门下放的49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衔接,为确保衔接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政府共下放行政权力事项49项,包括44项行政许可事项,1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和4项其他权力事项,其中,下放24项,委托25项。

二、严格要求

对接收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接收事项承接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对省政府以委托方式下放的事项,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规定,以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进行落实。

三、及时公开

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通过部门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根据衔接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9项)

http://www.xingtai.gov.cn/zwgk/zfwj/xzb/201603/t20160314_180642.html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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