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职业教育攻坚决战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职业教育攻坚决战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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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职业教育攻坚决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2年是全省实施职教攻坚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全面完成职教攻坚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切实做好2012年职教攻坚决战的各项工作,夺取我市职教攻坚工作的全面胜利,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安政〔2008〕79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职业教育攻坚进程和高校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政文〔2010〕29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建设目标。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合并、新建和改扩建,由原来的47所调整为18所。其中,五县(市)的“33211工程”:林州市新建、扩建3所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2000人;安阳县根据中原经济区建设需要和安阳市新东区规划调整,原职教资源整合规划方案“一改建,二扩建,三新建”的3所学校调整为扩建、改建2所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安阳县职业中专学校在原址扩建,占地374亩,在校生规模达到7000人。安阳县理工学校分为“一校两址”建设,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安阳县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0000人;滑县新建2所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2000人;内黄县和汤阴县分别扩建1所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6000人以上。市区重点建设市职教中心、安阳幼儿师范学校、市中医药学校(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医药卫生学院)、河南省卫生学校(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市体育训练中心和河南省制药职工中专。纳入全市规划建设的所有职教攻坚工程项目,2012年8月31日前要完成建设任务并具备招生入住条件,2012年12月31日前达到评估验收条件。
(二)职教资源整合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4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63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文〔2010〕200号)要求,采取“撤、并、转、合”等方式加快对全市职教资源进行整合和撤并,2012年4月30日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落实职教资源整合的相关文件和实施方案,取消被整合学校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今年秋季停止招生。
(三)中职招生目标。由市、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办法和措施,加大中职招生工作力度,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实现1:1招生比例,达到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
(四)内涵发展目标。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建设一支理念先进、管理水平高、业务素质好的干部队伍和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实践能力较强、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统筹规划、布局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打造一批特色专业、骨干专业和重点专业。办好3-5所省内品牌学校,达到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
(五)实训基地建设目标。加大实训基地建设力度,2012年11月30日前完善实习实训设施建设任务,达到省、市职教攻坚检查验收标准;职业院校的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仪器设备值及师生比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职教攻坚经费保障。要设立职教攻坚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少于30%;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要用于农村职业教育;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国家、省、市级示范性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省、市财政重点支持的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上级下拨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不得以学费冲抵财政拨款,或以任何方式提留、挤占和挪用学费。要多渠道筹措职教攻坚经费,鼓励行业、企业和民间资金举办职业教育。
二、工作措施
(一)实行年度责任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2012年职教攻坚决战目标责任书,并继续将2012年的职教攻坚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作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将依据《安阳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对全市职教攻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并依据评估验收结果对各县(市)、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记功表彰和奖励。《安阳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将参照《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我市职教攻坚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和下发。
(二)实行奖惩责任追究制。对列入全市职教攻坚计划的五县(市)10所(“33211”工程)职业学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建、扩建工程建设任务的,市政府对每所学校奖励50万元;对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按照各县(市)职教攻坚计划应建职业学校数量(“33211工程”),每校扣减当地财政50万元。
对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职教资源整合、实训设施配备、职普比例达标、政府投入到位等职教攻坚目标任务,并经省政府验收组评估验收达标的县(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职教攻坚目标任务的县(市)政府,对县(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工作后果的县(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黄牌警告。
对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职教攻坚目标任务的县(市)的县(市)长、分管教育的副县(市)长、教育局长及相关责任人,按照职责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记功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职教攻坚目标任务的县(市),责成县(市)长写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本人评优评先资格;对分管教育的副县(市)长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本人评优评先资格。对造成严重工作后果的县(市)长(含调离岗位半年以内)、分管教育的副县(市)长(含调离岗位半年以内)、教育局长、分管职业教育的副局长(含调离岗位半年以内),按照职责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责任追究。
对承担有职教攻坚目标任务的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和任务分解的完成情况,比照县(市)考核办法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2012年职教攻坚决战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对职教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采取得力措施,及时研究解决2012年职教攻坚决战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12年我市职教攻坚决战取得全面胜利。
(二)强化责任意识。与职教攻坚相关的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12年职教攻坚决战的各项工作;职业院校要强化市场意识,突出办学特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不断增强职业院校的社会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培养更多、更好的有用人才。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教攻坚决战年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职业教育先进办学经验和典型事迹,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职教攻坚决战工作,着力营造职教攻坚决战年的舆论氛围,致力形成全社会关注、上下联动、多策并举、合力攻坚的决战新局面。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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