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出境河流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出境河流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4]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出境河流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开封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开封市出境河流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切实加强水环境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出境河流水污染,尤其是跨省界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维护水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以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环文〔2014〕16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开封市境内惠济河、涡河、贾鲁河、小蒋河、铁底河、小温河等出境河流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

本预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响应;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部门联动,有效应对;及时控制,尽快恢复水质等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市政府成立开封市出境河流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市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和主管环保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应急指挥部职责

主要职责:落实环保部、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出境河流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启动、组织、指挥、协调、决策和应急终止;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发生重大跨界污染事件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决定和指令,负责督导出境河流的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出境河流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日常事务;负责统一调度、处置全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组织专家对河流污染原因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的应急措施和建议。

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河流出境断面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与水利局会商,提出预警建议和减轻水污染的应急方案。负责重点涉水企业和重点排污口排污情况监控,建立水污染事故隐患档案。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监督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做好应急期间有关企业落实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的监督工作。

市水利局:根据水量水情监测信息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会同环保部门指导县区进行应急期间河流闸坝调控。负责保障生态补水,确保补水渠道河道畅通。提出应急水利工程建设建议,指导县区实施应急水利工程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落实重点涉水企业限产停产、限电停电等措施。保障应急供电措施落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监督重点涉水企业落实应急期间限产停产措施。

市城管局:严格泵站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加大城市生活污水的收水率,确保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果。

市财政局:保障应急专项资金,负责应急专项资金安排、拨付,并对其进行监督。

市政府督查室:对预案启动及各成员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对实施应急措施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拖延应急工作,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各县、区政府:根据河流污染预警情况和指挥部指令,启动本县区应急响应预案。负责辖区内应急工程的实施。

以上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出境河流环境污染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预警与发布

(一)预警级别

按照河流断面水质污染严重性、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级别:一般污染预警(Ⅲ级)、较大污染预警(Ⅱ级)、重大污染预警(Ⅰ级)。

一般污染预警(Ⅲ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单次值连续6次超过开封市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值1.5倍。

较大污染预警(Ⅱ级)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单次值连续6次超过开封市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值2倍。

重大污染预警(Ⅰ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下列突发环境事件的。

(1)对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重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界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二)预警发布

预警提出:市环保局负责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监控审核。如果污染物浓度达到预警响应条件,市环保局与市水利局会商讨论,并对水污染演进过程以及可能危害的敏感区域和敏感点进行预测,提出启动相应预警级别的建议并报告市出境河流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

预警发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会商结果将预警信息报告指挥长批准,启动相应的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及地点、可能危害程度。

四、应急响应及措施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根据河流断面污染预警等级,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一)一般污染(Ⅲ级)预警

1.立即通知预警河流管辖地政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密切关注出境河流各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对重点河流断面加密监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流域内工业污染源的监控,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停产或关闭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对沿河生活污水进行封堵,完善污水管网。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设计处理能力满负荷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5.督导各县、区对所辖河流段沿岸垃圾杂物的清理,实施合理的生态水调度。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较大污染(Ⅱ级)预警

1.事件发生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应急办报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高度关注水质动态变化,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及时将监测数据报送指挥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查找、锁定污染源,并责令污染源企业查找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流域内所有废水直排河的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限排、停产措施。枯水期严重缺少生态用水情况下,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限排、停产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设计处理能力满负荷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6.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增加预警河流生态调水量,迅速启动水利工程调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三)重大污染(Ⅰ级)预警

1.事件发生1小时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应急办报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强应急监测。在事故点上游设对照点,确定背景值;以污染团为监测重点,加密监测,分析污染前锋和峰值,掌握污染趋势和影响范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对流域内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锁定污染源,并关停超标排污企业,对流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实施限排、停产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设计处理能力满负荷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5.根据河道实际情况,对污染河段采取工程处理措施,进行拦污、截污、隔离,防止污染扩散。

(1)惠济河:根据事发时间和河流流速,推算污染团位置,在污染团下游筑多级拦水坝,并在事发点上游和支流汇入口筑拦水坝。关闭群力闸、罗砦闸和李岗闸。在闸坝过流处布设过滤装置及吸附装置(如活性炭等),并在闸坝前抛洒对应的解毒药剂和吸附物,处理、吸附污染物。

(2)涡河:在事发点上游和支流汇入口筑拦水坝,根据事发时间和河流流速,推算污染团位置,并在污染团下游筑多级拦水坝。关闭裴庄闸,同时在邸阁断面前筑拦水坝。在闸坝过流处布设过滤装置及吸附装置(如活性炭等),并在闸坝前抛洒对应的解毒药剂和吸附物,处理、吸附污染物。

(3)贾鲁河:在事发点上游和支流汇入口筑拦水坝,根据事发时间和河流流速,推算污染团位置,并在污染团下游筑多级拦水坝。关闭后曹闸,同时在贾鲁河出尉氏县前筑拦水坝。在闸坝过流处布设过滤装置及吸附装置(如活性炭等),并在闸坝前抛洒对应的解毒药剂和吸附物,处理、吸附污染物。

(4)铁底河:在事发点上游和支流汇入口筑拦水坝,根据事发时间和河流流速,推算污染团位置,并在污染团下游筑多级拦水坝。关闭中营闸,同时在铁底河出杞县前筑拦水坝。在闸坝过流处布设过滤装置及吸附装置(如活性炭等),并在闸坝前抛洒对应的解毒药剂和吸附物,处理、吸附污染物。

(5)小蒋河:在事发点上游和支流汇入口筑拦水坝,根据事发时间和河流流速,推算污染团位置,并在污染团下游筑多级拦水坝。关闭李店闸,在闸坝过流处布设过滤装置及吸附装置(如活性炭等),并在闸坝前抛洒对应的解毒药剂和吸附物,处理、吸附污染物。

(6)小温河:在事发点上游和支流汇入口筑拦水坝,根据事发时间和河流流速,推算污染团位置,并在污染团下游筑多级拦水坝。关闭大李岗闸,在闸坝过流处布设过滤装置及吸附装置(如活性炭等),并在闸坝前抛洒对应的解毒药剂和吸附物,处理、吸附污染物。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有关县区政府

6.采取清理、沉淀、吸附、消毒等物理、化学处理措施去除污染物,针对不同污染物采取的应急处理技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7.制定环境污染事件用水调度方案,实施工程调控措施,加大引黄水流量,保证生态用水。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8.查处向河流、水体倾倒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及偷排偷倒有毒、有害废水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信息处置

信息发布

启动应急预警时发布相关信息,信息发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审查,经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政府统一发布。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信等媒体。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造成河流污染主要污染物、受影响的流域,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发展趋势、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发布预警后的新闻宣传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对应急措施的开展予以正面宣传引导;对发布预警信息的背景、原因等进行解读,对实施应急措施后,河流水环境质量情况进行预测;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对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详细说明。

解除预警后在主要媒体公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应急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新闻稿,在主要媒体上进行发布。

六、应急终止和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

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值恢复到轻度污染级别及以下时,经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所属成员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传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通知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及企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总结评估

由市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做好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对可能造成的潜在或间接危害进行评估,对原因和应急过程进行评价。

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出予以表彰奖励建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七、保障措施

组织机构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预警及响应工作;各县区政府要依据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所辖流域的出境河流水污染应急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是应急措施实施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监管有力,效果明显,并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方案演练制度,市、县、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方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出境断面水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

技术保障

建立和完善水污染应急处置专家库,开展出境断面水污染的预防、监测、预警、处置等科学技术研究,为应对出境断面水污染提供技术保障。

装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出境断面水污染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以惠济河、涡河、贾鲁河、小蒋河、铁底河、小温河等出境河流为重点,建设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站网,建立预警预报和决策系统。

八、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修订和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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