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的通知

汴政办[2014]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和《开封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各县、区201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作为考核因子,年均浓度目标值为132微克/立方米,按照各县、区2014年度PM10年均浓度目标值完成情况考核计分。

各区、县政府是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认真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采取过硬措施,强力推进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对各县、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将依据《开封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暂停该县、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采取通报、约谈和“一票否决”等追责措施,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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