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濮政〔2011〕85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201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濮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
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和全市消防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30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大力推行精细化的网格排查,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坚持深入开展大规模的集中行动,全面形成围剿隐患高压态势;坚持层层强化全方位的督查检查,倾力推动清剿措施落到实处;坚持从严实施刚性化的奖惩问责,全面激发基层活力和战斗力,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以超常过硬的管控方法和手段,坚决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坚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长治久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努力达到“十个百分之百、六个大幅提升”的目标,即各级人民政府发动率达到100%、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行动率达到100%、所有社会单位场所检查率达到100%、消防“乱点”区域排查整治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排查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达到100%、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消防宣传教育提示率达到100%,实现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意识大幅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层次大幅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实现我市“二三五”赶超目标、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30日至10月1日)。各县(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整治措施,明确奖惩办法,并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和居(村)民委员会,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计划,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采取不同形式,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利用部门、行业优势全力开展战役行动。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清剿火患”的目标、时间、整治内容和举报方式。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2日至2012年2月6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消防安全“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所有社会单位场所(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逐一进行排查、复查,突出以前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城中村、车站及周边区域、“九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和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或行业等重点,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场所。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通报,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于行动中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问责制。
四、工作方法
(一)政府主导,网格排查。以县(区)为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乡镇、街道人员,层层进行发动,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逐一明确乡镇和街道“大网格”、行政村和社区“中网格”、居民楼院和村组“小网格”的监管人员,每个网格要明确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对网格内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消除盲区和死角,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10月底前,各县(区)要分别选择3至5个乡镇、街道、社区作为网格排查整治的试点,并在11月上旬完成试点工作,落实“十个一”网格化“清剿火患”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图(定主体、定任务、定标准)、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账、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11月份,市政府将选定一个试点单位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确保2012年2月底前全部达标。各县(区)确定的试点单位要在10月8日前报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责任,联合行动。各行业、各部门不仅要做好本单位和直属或直管单位、企业、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尽到自身的主体责任,还要发挥监管责任,监督所监管的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地毯式排查辖区的车站周边地区、商业聚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行动期间,各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联查联办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整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合力,安监、住建等部门重点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严厉惩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从严查处在建工程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严格落实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集中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予以关停、取缔;质监、工商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严厉打击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切实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公安、消防部门要全员培训基层消防排查人员,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检查,对一般单位加大抽查频次,高压惩治消防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主动介入,切实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充分发挥宣传优势,派专人跟踪报道战役开展情况,全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也要全程参与,将战役开展工作纳入督查重点,定期进行跟踪问效、督查问责。
实行“实名制”检查、“户籍化”管理,推动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对分包网格内每个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场所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运行情况、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标牌管理落实情况。对排查的每一个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填发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行动期间,每10天要向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汇总上报一次检查台账(式样附后)。
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等基层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要在检查后3日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严格执法,高压清剿。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切实将“九个决不允许”作为消防安全“高压线”,将“九个一律”硬性措施作为钢规铁纪,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1.决不允许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或者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者,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2.决不允许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以及门窗上使用影响疏散的镜面材料和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者,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拆除。
3.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者,一律予以拘留。
4.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在“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人员。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5.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开放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
6.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违者,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7.决不允许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8.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违者,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9.决不允许重大火灾隐患场所久拖不改、冒险生产经营。违者,一律提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并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常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仅要教育培训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要求,也要向社会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清剿火患”战役期间,要充分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滚动电子屏、橱窗等宣传阵地,在主流媒体设置消防专栏,每月都要有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普及消防知识的宣传,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利用网络、电话等传媒,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是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把握火灾防控主动权、打赢消防现实斗争的重大部署,也是针对秋、冬季节火灾特点,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战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凝心聚力保稳定、心无旁骛抓落实。各县(区)要将“清剿火患”与“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及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控火灾能力。
(二)履行职责,全面清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濮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工作职责》(濮防安〔2011〕12号)和《濮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濮防安〔2011〕16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对所属或所直管企业单位和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第三级监督平台作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各网格分片包干人员,与乡镇和街道、行政村和社区、居民楼院和村组等所分包网格实行责任捆绑。市指挥部将成立专项督查组,每月对各县(区)、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员,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三)严明奖惩,严厉问责。市政府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出台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各级、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奖惩。对“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落实亡人火灾事故个案责任追究和累计责任追究制,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或较大火灾的,必须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一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指挥部,副市长王保华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郭严峻、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富兴、市安监局局长陈晓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康文安、支队长王凡为副指挥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凡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行动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电子台账和工作报告制度,专人汇总,专人报告,10月1日前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10月2日起,每月的7日、17日、27日各上报一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战况及《全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6),重要情况随时报告,2012年2月20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工作总结。市指挥部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指挥部联系电话:0393—8929878,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市“清剿火患”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2.全市“清剿火患”建筑工地检查登记表
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台账
4.全市××县(区)××社区(行政村)排查情况登记表
5.全市××县(区)××乡镇(街道)辖区单位场所底册
6.全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统计表
7.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分包台账
8.全市网格监管检查人员登记表
9.全市网格排查整治试点备案表
附件1
全市“清剿火患”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日期:年月日编号:〔〕第号
单位
情况
单位名称
主负责人
地址
单位性质
所在建筑情况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营业面积
检查人员
(签名)
单位主管
(签名)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合法性
1.建筑物是否取得的合法手续□否□是手续种类文号
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否□是文号
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制度:□无□未落实□落实
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
3.防火检查:□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且组织演练□有,未演练
□无且未演练□无,组织演练
5.消防安全标牌:□有□无□不足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是□否
7.用火用电:□规范□不规范
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无□畅通□被堵塞、占用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堵塞□锁闭
3.防火门:□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常开□损坏
4.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损坏□缺少
5.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损坏□缺少
消防设施
1.室内消火栓:□未设置□完好有效□损坏□其他
2.灭火器:□未配置□完好有效□失效□其他
3.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未定期检测□无记录
4.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管理:□是□否
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未确定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有□无□不全
3.防火安全公约:□有□无□不全
4.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未开展
5.防火安全检查:□开展□未开展
6.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未维护管理
7.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立□未建立
其他隐患及处理情况
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其他隐患及处理情况”填写发现其他的消防安全隐患、所发现的隐患的整改期限、移交情况等。
附件2
全市“清剿火患”建筑工地检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负责人:,电话:
施工单位:,负责人:,电话:
检查情况
1.消防手续:□消防设计审核□文号□无
□备案抽查□文号□无
2.外墙保温材料:□易燃□可燃□难燃□不燃
3.消防安全制度:□有□未落实□无
4.现场消防车通道:□畅通□不畅通
5.现场用电情况:□规范□不规范
6.现场灭火器设置:□未配置□完好有效□失效□其他
7.工棚用火情况:□规范□不规范
8.建筑物施工时超过24米,施工单位是否随施工进度设置消防水源:
□设置□未设置
处理情况
备注
时间:年月日编号:
检查人员(签名):单位陪同人员(签名):
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其中,“备注”填写工程名称、地址、层数、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施工进度等工程信息。
附件3
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台账
填报单位:年月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是否开展
检查
存在的
火灾隐患
整改情况
检查人员
督促整改
人员
1
2
3
…
…
备注:“单位名称”包括辖区所有单位,含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场所和家庭作坊,检查和督促整改人员均为填报单位人员,该表以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为单位建立电子台账。
附件4
全市县(区)社区(行政村)排查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乡镇(街道)
序号
社区(行政村)
名称
地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及
联系方式
火灾隐患
整改情况
检查人员
1
2
3
&n,bsp,,;
…
…
备注:此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集中上报,附件6中填报的已排查社区、行政村应随同一并上报此表,其中检查人员为乡镇一级工作人员,该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电子台账。
附件5
全市县(区)乡镇(街道)辖区单位场所底册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消防安全管理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场所)
性质
单位(场所)
规模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
备注
备注:“单位名称”包括辖区所有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私有企业、九小及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地址写:“××路××号”或“××乡(镇)××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写该单位具体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名称及数量,该表以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为单位建立电子台账。
附件6
全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
县区
排查社区情况
排查行政村情况
检查单位数量
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
责令“三停”单位(家)
罚款(元)
拘留(人)
实有数
已排查数
实有数
已排查数
本次再次检查的
之前从未检查的
监督检查发现
群众举报投诉
备注:数据自2011年10月1日起累计统计上报。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已排查行政村数: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
附件7
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分包台账
填报单位:县(区)乡(镇)街道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及联系电话
分包地点
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发现隐患数
未整改数
整改责任人
备注
备注:“单位名称”、“姓名及联系电话”栏填分包人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其他栏填写分包地点情况。
附件8
全市网格监管检查人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名称
监管责任人
及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及联系电话
1
××乡镇
2
××街道
..
1
××行政村
2
××社区
..
1
××村组
2
××居民楼院
..
备注:乡镇和街道“大网格”、行政村和社区“中网格”、居民楼院和村组“小网格”按此表样式分类登记,监管人员为本网格主要负责人,其中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
附件9
全市网格排查整治试点备案表
县(区)
试点名称
责任人
及联系方式
备注
备注:试点乡镇、街道名单,试点社区按照此表于2011年10月8日前上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