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15〕2号
颁布日期:2015-0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市政府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按照《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濮政办〔2011〕83号)的要求,2014年12月15日—23日,市政府办公室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9个县(区)、54个市直单位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这次考核高度重视,精心组织,12月8日下发了《关于对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自查的通知》,明确自查和考核时间、内容、方式,要求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对主动公开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自查。在各级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室组成两个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先后对濮阳县等6个县(区)、市住建局等21个市直单位进行了抽查。市政府办公室依据各单位自查情况、考核组抽查结果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做出综合评价,确定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结果。从考核情况看,各县(区)及市直单位都能够按照工作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同时,通过开展督导考核,也达到了了解实情、掌握动态、发现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主要成效

2014年,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的要求,站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牢牢把握完善机制求规范、强化督查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多措并举,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更加规范、公开制度不断落实的良好态势。

一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切实推进。市、县(区)明确了工作机构,乡(镇、办)落实了专门工作人员,构建了三级工作网络,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实现了常态化、规范化。同时,各县(区)、各部门强化机制创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市国土局制定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督促台账,每季度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对更新不及时的科室进行效能问责;市油田教育中心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所属各学校的综合考核,从机制上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是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各县(区)、各部门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考核、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7项制度;完善了网站内容保障、信息发布审核、值班读网等工作制度。制度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从制度上预防和控制信息系统安全风险,最大限度降低信息安全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

三是主动公开进一步深化。各级各部门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深化。2014年,各县(区)、各部门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231件,其他各类政府信息50908条。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法规、规划政策、民生保障、行政许可事项、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等,基本覆盖《条例》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主要方面,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均有较大提高。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更好地理解、掌握和获取政府信息,台前县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为259项,调整后的目录覆盖面广、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操作性强;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分别通过归纳重点、描述关键、新旧对比、一问一答、资料汇编等多种形式,发布了公众关注热点、企业关注重点等方面的政策解读文本。

四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各县(区)、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将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五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建立工作台账,把任务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强力推进。市政府食安办、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牵头部门,基本按工作台账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公开了国务院、省、市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濮阳县、清丰县、开发区等县(区)在门户网站设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进行集中展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是公开载体进一步拓展。各县(区)、各部门注重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优势,充分发掘公开渠道,按照“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确保效果”的原则,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不断丰富公开载体,真正做到了公开渠道畅通,公开内容上墙、上网、上屏、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分别在门户网站、《濮阳日报》、阳光大厦窗口公开各科室职能、审批权限、服务承诺和服务流程,方便了项目单位和办事群众;市安监局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利用知识竞赛、图板展览、政策法规咨询、应急演练等专项活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借助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充分利用新媒体受众面广、时效性强的特点,发布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方便、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保障。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对《条例》的学习贯彻有待加强。部分县(区)、部门对《条例》的学习贯彻不够,不能很好地掌握《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简单地把政府信息公开等同于政务公开;对主动公开的原则性要求和列举性要求不能很好兼顾,个别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未能发布;对依申请公开的概念认识模糊,对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不熟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一是个别县(区)和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二是个别县(区)没有按要求明确工作机构,仍由一名工作人员兼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分县(区)、部门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偏弱。个别部门虽然指定兼职科室和人员,但工作人员变动快,工作衔接不到位。三是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省政府通知要求的7项制度个别部门以白头形式制发,且大多有抄袭痕迹,操作性不强。四是制度执行不够得力。少数县(区)、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没有按《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濮政办〔2012〕75号)要求编制发布;个别部门虽制定政府信息发布审核等制度,但一月或更长的时间一整理一审核,使政府信息不能按《条例》规定及时公开。

(三)政府网站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县(区)、部门的政府网站建设存在建设标准不高、功能不完善、内容保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公开政府信息不全、不快、不新,且缺少索引号等相关要件,动态类信息公开也比较薄弱。个别县(区)、单位的网站只是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有的栏目甚至长期挂空,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得不到发挥和体现,和国务院、省政府对政府网站的要求存在差距,也和社会公众对政府网站越来越高的要求不相适应。

各县(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考核结果

通过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县(区)和市直单位如下:

(一)县区(3个)

濮阳县人民政府、华龙区人民政府、台前县人民政府。

(二)市直单位(15个)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其他县(区)和市直单位为良好等次。

希望被评定为优秀的县(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促进濮阳科学发展、赶超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1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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