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贯彻豫政〔2014〕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贯彻豫政〔2014〕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贯彻豫政〔2014〕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文(201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完善我省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围绕重点任务,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研究,加强沟通衔接,全面贯彻落实,共同做好我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有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对照省政府《意见》的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加强上下衔接、横向配合,积极担负起牵头和配合责任。要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序推进的原则和分工要求,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方针政策,紧密联系我市实际,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密切配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配合部门要强化全局观念,按照职能主动衔接推动,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四、分类实施。对于国家、省已经明确的政策,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不等不靠,坚决贯彻执行;对于一些尚未出台、省政府已经对政策出台进行明确部署的政策,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前期研究,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充分做好跟进落实工作;对于属于我市职权范围、需要我市进行统一规范执行的,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我市的贯彻落实政策或措施,进行统一实施。
五、健全制度。建立新乡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市场监管体制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六、完善组织。根据我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联席会议下设5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细化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工作。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需要研究确定。
1.市场准入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由市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牵头。
2.市场行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由市工商局牵头。
3.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由市民政局牵头。
4.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由市编办牵头。
5.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由市工商局牵头。
七、加强督查。要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奖惩结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取得实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0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