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6-2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庆政发〔20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庆政发〔20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市政府对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九届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340项(含分级实施事项170项),下放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554项,调整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652项,其中取消410项,合并214项,变更为行政审批事项28项。
各县(区)政府、各单位要及时、认真、严格地做好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提出有效措施,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对于保留的事项,要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对于下放的事项,要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培训指导,各县(区)政府要保证承接到位、有效运转;对于调整的事项,要跟进明确职责,加强监管,防止反弹。
各县(区)政府、各单位要继续加大行政审批以外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力度,建立健全动态清理机制,推进行政权力事项法制化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的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下放的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取消的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4.合并的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5.变更的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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